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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串讲笔记第五章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 2015年6月13日 ] 【大 中 小】

  第二节 国际技术贸易的法律框架

  国际技术贸易法的渊源:国内立法、法院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一、国内法

  (一)技术引进的国内法律管制。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对技术引进的管理主要体现为两种方式:一是制定管理技术引进工作的法规,主要是颁布技术转让管理条例;二是将管理技术引进工作的内容作为外国投资法或工业产权法的一部分。

  根据各国立法的具体实践,政府对技术引进的管理与管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⑴对技术引进项目的管理与审批;⑵对技术转让合同的管理。

  (二)技术输出的国内法律管制。各国政府一般都鼓励本国成熟的技术出口。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基于本国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以及履行所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各国也禁止或限制某些技术出口,尤其是发达国家。政府对技术引进的管理较宽松,普遍采取自由化政策,而将政府对技术转让的干预重点放在技术输出上。此外这些国家为保持本国技术在世界的领先地位和垄断地位,对比自己后进的国家出口高技术也时有限制。

  各国对技术出口的法律管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⑴对出口技术实行类别管理,制定特别的技术出口管制清单,禁止或限制某些技术的出口;⑵对出口技术实行国别管制,即禁止或限制技术向某些特定的国家或地区出口。

  (三)其他调整国际技术贸易的国内法律规范。西方工业发达国家,总体大都没有直接管理国际技术贸易的法律,主要通过工业产权法、反垄断法等加以管理和控制。此外,合同、公司、破产、外商投资、外汇管理、银行、税法等直接或间接与国际技术贸易活动关联,也属于其国际技术贸易法的重要国内法渊源。

  二、国际条约。一般认为,目前在国际上并不存在全面的、专门调整国际技术贸易法律关系的世界性公约。

  (一)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序言。序言申明了制定行动守则的宗旨为:确立普遍的和公平的标准;促进当事人及其政府间的相互信任;鼓励各种技术转让,尤其是涉及发展中国家的当事人的技术转让,防止强势一方滥用权利,达成含苞欲放主和受方共同满意的协定;增进技术信息的国际流动,使得各种技术在各国,尤其在发展中国家得到应用;增进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科学技术增强其参与国际生产和贸易的能力;有利于技术贡献在解决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社会和经济问题中的作用;通过对于技术转让涉及的各种因素,如对转让主、制度和金融方面的评价,以防止不必要的一揽子交易。

  (2)定义和适用范围。《守则草案》对技术转让的定义如下:“技术转让”是指转让一项产品,应用一项工艺或提供一项服务的系统知识,但不包括只涉及货物出售或出租的交易。《守则草案》对该守则的适用范围规定为:技术转让越过国境将其技术转让给技术受让方的交易。

  (3)目标和原则。《守则草案》明确规定,行动守则的目标是制定普遍,平等的标准,作为技术转让铛事方之间和有关各国政府间关系的基础,既考虑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又适当承认发展中国家实现其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特殊需要;鼓励在交易中各方当事人的谈判地位均等、任何一方不滥用其优势地位的条件下,进行技术转让交易,特别是涉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交易,从而达到满意的协定。为达到上述目标,《守则草案》规定了如下几项基本原则:

  第一,各国有权采取一切促进和管制技术转让的适当措施,共方式应符合其国际义务,考虑到所有有关当事方的合法利益,同时鼓励按照彼此同意的公平合理的条件进行技术转让。

  第二,尊重各国的主权和政治独立(尤其包括对外政策和国家安全的需要),各国主权平等。

  第三,各国应在国际技术转让方面加强合作,以促进世界的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

  第四,技术交易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必需与不作为当事方的政府国家的责任明确划分,严格加以区分。

  第五,技术转让方和技术受让方必须互利互惠,以便维持和促进技术的国际交流。

  第六,促进和增加以同意的公平合理条件取得技术的机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这种机会。

  第七,承认工业产权的保护由国内法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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