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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律专业经济法概论考试纲要四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 2011年9月17日 ] 【大 中 小】

  应了解:

  1、公司法概述。P172-174

  2、公司财务会计。P215-217

  3、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P219-225

  4、公司的破产、解散和清算。P217-219

  第七章 合同法律制度

  应掌握:

  1、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及分类。P227-229

  合同的概念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法律特征:①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②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③合同以设立、变更、中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④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合同分类有㈠立法上的合同分类:包括①转让财产所有权类合同。②转让财产使用权类合同。③货币融资类合同。④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类合同。⑤提供劳务类合同。⑥技术、出版类合同。㈡法学理论上的合同分类:包括①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②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③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④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⑤主合同与从合同。

  2、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的构成要件)。P233、236-237

  合同当事人依要约、承诺程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一致从而形成合同条款,合同就可订立。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

  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其构成要件有:

  ①要约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

  ③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④内容具体确定。

  ⑤须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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