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法院组织体系的特点:法院设置集中单一,普通法院占据主体地位,没有设立宪法法院。
2受理起诉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起诉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的权力。由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不同,人民法院在审理不同性质的案件时,其受理起诉权也会呈现出一定的区别。主要包括:对起诉的审查权、决定是否立案权。
3陪审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吸收职业法官以外的社会公众代表参与案件审判的制度。设立的意义在于
(1)能够实现审判民主化,充分体现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
(2)体现了社会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
(3)可以弥补法官知识的缺陷,更好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
4法官应具有的属性包括专业性、中立性、国家性。
5法官的职责,是指法律规定的,法官在行使审判权、履行审判职能的过程中或者从事相关审判活动时,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6世界各国对法官的选任条件往往有资历上的要求,主要有:司法经验、执业资格、学历。
7英国的治安法院负责审理可以速决的案件以及少年犯罪案件,同时还承担着审查逮捕的重要职能。法官中的女性占很大比例,审理案件不适用陪审制。
7现代检察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英美法系)法国(大陆法系)。
8 1194年查理一世颂布了《巡回法庭章程》由此确立了大陪审团负责起诉的制度。
9 由于直接沿袭原国王法律顾问的做法,英国的检察长和检察官的主要工作是
(1)运用衡平法救济方法,督查纠正地方行政机关的违法侵权。
(2)督促政府各机关各部门及地方政府履行法律、贯彻法律
(3)为政府保部门提供法律协助。
(4)代表政府对所有的法律提案给予解释,回答议会质询。
10侦查监督厅负责对全国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 承办应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 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批捕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末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审查批捕工作;研究审查批捕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规定。
11检察长具有组织领导权、决策权、人事任免权,而检察委员会仅仅具有决策权(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在检察委员会中,检察长不是以一名普通委员的身份,而是以检察长的身份出现的,但法律又规定,检察长主持检察委员会,而不是领导检察委员会,在检察委员会中,检察长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12检察委员会区别于党的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的最大特点,是它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1)依专门法律设立(2)组成人员均是有一定资格限制的检察专业人员(3)决策的依据是专门的法律法规(4)决策内容限于检察机关的专门活动,即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遇到的重大案件和重大问题。
13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方式主要有:(1)了解工作情况,包括调查研究、指令做专题汇报等。(2)通过指示、批复、规范性文件指导工作。(3)检查执法工作情况、落实有关指示和要求的情况。(4)领导办案,包括决定案件的管辖和指挥办案。(5)纠正或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14最高人民检察院特有的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权力主要是司法解释权。
15我国检察权与西方“三权分立”政体下的检察权之间最大的区别是:.我国的检察权是一种独立的国家权力。
16法律监督的性质,也决定了检察权的行使,必须始终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使命、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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