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直接或间接感受到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某些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
42、被害人陈述:是指被害人就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或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
43、供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或审判人员承认犯有某种罪行所作的交待。
44、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侦查检察或审判人员提出的否认犯罪或反驳控诉的申辩和解释。
45、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受司法机关的指定或聘请,就案件的某些专门性问题鉴定后制作的书面意见。
46、视听资料:是指储存在磁带等物质载体中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音响、图像资料。
47、直接证据:是指凡能够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48、间接证据:是指凡不能够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才能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49、刑讯逼供:是指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招供的一种审讯方式。
50、证明责任:是指对于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应由谁提出证据并加以证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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