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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三)

来源:考试网 [ 2011年5月13日 ] 【大 中 小】

  21、审判权:是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力。

  22、检察权:对法律的执行与遵守进行专门监督的权力。

  23、审判公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界依法公开采访、公开报道。

  24、两审终审制:是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25、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未经法院依法做出的确定判决或生效判决宣告有罪前,都应当被推定为无罪。

  26、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申辩和辩解,说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认为应当减轻、从轻、免除处罚,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27、管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和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或权限范围的划分。

  28、立案管辖: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 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29、审判管辖: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30、级别管辖: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即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31、地区管辖:是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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