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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17)

来源:考试网 [ 2011年8月29日 ] 【大 中 小】

第二十六章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通常是指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予以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在我国,根据2003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法律援助条例》,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可以界定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的意义

  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客观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实际步骤。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体现国家对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切实保障,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

  2、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平等的司法保障,实现司法公正。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4、促进法律服务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

  ★法律援助的对象

  1、人民共和国公民

  2、外国人

  外国人可以有条件地成为我国法律援助对象。

  在外国人作为刑事诉讼的被告人、被害人时,由于涉及到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和国际通行惯例,为体现我国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对人权的保障,应当按照联合国有关准则,借鉴各国通行做法,把外国人作为法律援助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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