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
故意犯罪形态 |
特征 |
比较 |
处理 |
说明 |
犯罪预备 |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
(1)预备与未遂:是否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2)预备与中止:是否主动停止。
(3)未遂与中止:欲而不能为未遂,能而不欲为中止。 |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与犯意的区别:是否对现实构成了威胁。 |
犯罪未遂 |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1)着手的概念: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就是着手。 (2)不能犯未遂:(可参见认识错误) ①对象不能犯:将稻草人误认为真人杀。 ②手段不能犯:用没子弹的枪杀人。 ③迷信犯:不成立犯罪。 | |
犯罪中止 |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任何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一定不是既遂的结果),应当减轻处罚。例如,杀人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应当免除处罚。 |
(1)可以发生在预备和实行阶段。 (2)犯意不成立犯罪中止。 (3)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也不成立。 (4)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 (5)中止的客观性:行为人真实放弃行为。 (6)中止的有效性:只要没有发生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