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
项目 |
犯罪预备 |
犯罪中止 |
犯罪未遂 |
出现阶段 |
在犯罪预备阶段,未进入实行阶段。 |
既可出现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出现在犯罪实行阶段。 |
只能出现在着手实施犯罪的实行阶段。 |
犯罪形态的客观方面 |
为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预备行为,而非实行行为。 |
既可能是预备行为,也可能是实行行为。 |
只能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实行行为。 |
停止原因 |
非出于犯罪人意愿而是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 |
出于行为人意愿而自动中止。 |
非出于犯罪人意愿,而由于犯罪人意志之外的原因。 |
行为后果 |
未进入实行阶段。 |
未进入实行阶段或实行行为未完成或法定危害结果未发生。 |
实行行为未完成或未出现法定危害结果。 |
犯罪人主观恶性 |
比较而言小于未遂,大于中止。 |
比较而言最小。 |
比较而言最大,但小于既遂。 |
判断公式 |
欲达目的而不能。 |
能达目的而不欲。 |
欲达目的而不能。 |
处罚原则 |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1)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2)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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