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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自考刑事法笔记串讲犯罪的未完成形态重难点3

来源:考试网 [ 2013年12月21日 ] 【大 中 小】

四、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

项目

犯罪预备

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

出现阶段

在犯罪预备阶段,未进入实行阶段。

既可出现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出现在犯罪实行阶段。

只能出现在着手实施犯罪的实行阶段。

犯罪形态的客观方面

为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预备行为,而非实行行为。

既可能是预备行为,也可能是实行行为。

只能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实行行为。

停止原因

非出于犯罪人意愿而是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

出于行为人意愿而自动中止。

非出于犯罪人意愿,而由于犯罪人意志之外的原因。

行为后果

未进入实行阶段。

未进入实行阶段或实行行为未完成或法定危害结果未发生。

实行行为未完成或未出现法定危害结果。

犯罪人主观恶性

比较而言小于未遂,大于中止。

比较而言最小。

比较而言最大,但小于既遂。

判断公式

欲达目的而不能。

能达目的而不欲。

欲达目的而不能。

处罚原则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2)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责编:may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