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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自考刑事法笔记串讲犯罪的未完成形态重难点1

来源:考试网 [ 2013年12月17日 ] 【大 中 小】

一、犯罪未完成形态与故意犯罪阶段的关系

犯罪形态是静止的行为状态,犯罪阶段则是动态的发展过程;犯罪形态没有先后连续性,犯罪阶段则具有连续性;一个故意犯罪行为可能经过几个阶段,但不可能出现几种形态。

 

二、犯罪预备行为与犯意表示的辨析

项目

犯罪预备

犯意表示

相同点

都具有一定的犯罪意图;都具有反映主观犯意的一定行为;都未引起犯罪结果的发生。

行为表现

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法,将真实犯罪意图表现于外部。

行为对社会的威胁性

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为实行犯罪起促进作用,有对社会构成威胁的现实可能性。

犯意表示仍停留在意图阶段,并没有为实行犯罪起促进作用,没有对社会构成威胁的现实可能性。

法律性质

不同

犯罪预备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是属于具有刑事违法性的犯罪行为。

犯意表示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不是犯罪行为。

责编:may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