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自学考试 >> 笔讲串讲 >> 法学类 >> 劳动法 >> 文章内容

排行热点

自考“劳动法”知识点汇总(3)

来源:考试网 [ 2015年6月26日 ] 【大 中 小】

  41、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劳动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具体表现为合同条款法定内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的劳动条件、劳动待遇(工资、保险、福利)

  商定内容:必要内容(工作单位、工作内容、工作期限);补充内容(是否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是否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是否提供居住条件等)

  42、 劳动合同的形式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43、 劳动合同的成文生效的关系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告成立。劳动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嫠效力,对当事人双方产生约束力。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始于合同签订之日,劳动合同订立后,需要鉴证或公主的,其生效时间始于鉴证或公证之日。

  44、 无效劳动合同:

  (1)按合同内容来划分:《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2)按合同无效程度来划分:

  全部无效:劳动合同当事人和基本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规定

  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无效,但不影响基本内容

  (3)《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5、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亲自履行原则;权利义务统一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

  46、 不受“劳动合同没有变更,有人单位不得安排职工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限制的情况:

  发生事故或遇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因工作需要而临时调动工作发生短期停工单位行政依法任命、调动职工工作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况。

  47、 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及时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近期作出答复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48、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是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导致有效的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49、 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协商解除。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当事人双方或单方的法律行为。

  50、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不得损害一方利益、达成书面协议。

  51、 劳动合同自行解除的条件:劳动者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

  52、 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提前通知对方、征求工会意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全责,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53、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指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应根据[A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双方协商一致的,根据 A ,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计。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根据 A 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重病和绝症在些基础上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重病增加部分不低于50%,绝症增加部分不低于100% 。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根据 A 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5)经济性裁减人员的:根据 A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补偿,除全额足外,还须按补偿金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54、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的25%经济补偿金。

  55、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实践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56、 追究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必须同时具备有因果关系的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二是当事人本身有过错,包括主观故意或行为的过失。

  57、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8、 集体协商的代表:

  (1)每方3-10名,双方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双方另行指定1名记录员。

  (2)用人单位代表由单位行政指派,职工代表,由工会组织派出,未建立工会对用人单位由职工,民主推举,必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3)用人单位的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者指派,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或者书面委托。

  (4)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9、 20世纪60年代以来,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60、 集体合同条款包括:标准性条款、目标性条款、程序性条款。

责编:xiejin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