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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公司法”笔记串讲第二章第三章

来源:考试网 [ 2015年6月12日 ] 【大 中 小】

  第二章 公司法简史

  1 8世纪末,英国的“南海泡沫案”

  第三章 公司设立

  第一节 公司设立概述

  一、公司设立的定义与性质 P 44——45

  定义:是指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二、公司设立的原则 P 45-46

  1、自由设立主义,即公司的设立完全听凭当事人的自由,国家不加任何干预或限制。

  2、特许主义,是指公司的设立需要王室或议会通过颁布专门的法令予以特别许可。

  3、核准主义,也称为许可主义或审批主义,是指公司设立除具备法定之一般要件外,还须经政府行政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4、准则主义,又称为登记主义,是指公司法事先规定公司设立的要件并将这些要件作为设立公司的指导原则,任何人只要符合此种原则要求,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最低条件即可设立公司。

  我国公司设立采用的原则:核准主义和准则主义;

  三、公司设立的方式 P 46-47

  1、发起设立,也称单纯设立,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资本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2、募集设立,又称募股设立、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想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的行为。

  四、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 P 47-48 2009.10……5

  1、行为性质不同:设立是民事行为;成立是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

  2、行为效力不同:

  3、行为主体不同:设立的主体是发行人;成立的主体是发行人和政府主管机关;

  五、设立中的公司法律性质 P 48

  设立中的公司在性质上属于无权利能力的经济组织。

  债务和损失分两种情况:一是公司成立,由公司继受,如果发起人有过错,公司可追索发起人的责任;二是公司不能成立,其责任由全部发起人共同承担,发起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节 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P 48——51

  1、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50人以下的股东);

  2011.01……4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3万元);

  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2、设立程序:确认股东;

  确定企业规模;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制定公司章程;

  出资与验资;

  工商登记;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P 51-55

  1、设立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2011.01……4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募集方式要经创立大会批准);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2、设立程序:确定发起人并签署发起人协议;

  认购股份缴纳股款;

  召开创立大会;

  工商登记;

  第三节 公司发起人

  一、发起人的定义 P 55 2008.10……3

  发起人,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并策划、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公司创始人。

  发起人的要件:a. 发起人必须有出资行为,即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

  B.发起人必须实施设立行为,即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C.发起人必须在公司章程上列名,并签字盖章;

  二、发起人的资格 P 56-57

  1、一般规定:a.关于发起人行为能力的要求;b.关于发起人的国籍或住所地的要求;c.关于法律的特殊要求,受法律禁止的人员不得作为发起人;d.关于发起人的人数的要求;

  2、我国规定:a.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b.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半数以上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c.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d.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单位或个人;2011.01……4

  三、发起人的权利和责任 P 57——58

  1、权利:a.取得报酬,即获得一定数额的酬劳;b.获得特别利益;c.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应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d.可以入选首届董事会和监事会;

  2、责任:a.股款连带认缴责任;b.公司不能承认时所承担的责任;c.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2010.10……5

  第四节 公 司 章 程

  一、公司章程的概念和意义 P 58——59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准则,具体指对公司的组织、运营、解散以及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明确规定的公开性质的法律文件。

  意义:a.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契约,是公司与其股东、董事或监事之间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依据;

  B.公司章程是公司事务公开的手段,作为股东的有限责任的制约条件,各国公司法均将公司事务的公开性作为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二、公司章程的内容 P 59-60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每个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整个章程即归无效;

  种类:公司名称、公司所在地、经营范围、公司股份和每股代表的金额、公司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址、订立章程的时间等。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由法律列举的,由章程制定人自行绝对是否予以记载的事项。

  3、任意记载事项:法律没有列举也不强制记载,发起人根据实际需要记入章程的事项。

  第五节 公司设立登记

  一、公司设立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P 60

  二、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与核准 P 60——61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申请与核准: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要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并在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自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和核准:董事会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提出申请,登记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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