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
(一)本票的概念
所谓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允诺在该票据的到期日,由自己无条件地支付确定的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由于它是出票人本人付款的票据,故称为本票。本票多由金融业者签发,代替现金流通于市场,但公司或商号为了调剂资金也可发行。我国的票据法中所规定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
(二)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本票与汇票的主要区别有以下两点:
本票是允诺式票据,因此本票一般只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和受款人,其中出票人本身就是付款人;汇票是委托式票据,因而汇票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受款人和付款人。
本票的出票人自始至终是该票据的主债务人;汇票一经承兑后,出票人就成为从债务人,代之而起主债务人之责的是承兑人。另外,远期汇票的持票人一般应行使承兑这一附属票据行为,而远期本票的持票人则无需行使承兑这一附属票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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