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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保险学原理复习重点辅导之十四

来源:考试网 [ 2012年3月1日 ] 【大 中 小】
再保险
    (一)再保险的概念及作用
    再保险又称为分保,是指保险人将自己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一种保险。
    再保险的作用
    (二)再保险业务的安排方式 P248
    1.临时再保险
    临时再保险是指对于保险业务的分入和分出,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均无义务约束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临时再保险是产生最早的再保险安排方式,分出公司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将有关风险或责任进行临时分出的安排。
    2.固定再保险
    固定再保险也称为合同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对于规定范围内的业务有义务约束,双方均无权选择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
    3.预约再保险
    预约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对合同规定的业务是否分出,可自由安排而无义务约束,而分入公司对合同规定的业务必须接受,无权选择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该再保险安排方式是在临时再保险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介于临时再保险与合同再保险之间。
    4.转分再保险
    四、 保险防灾防损
    (一)保险防灾防损的意义
    1.有助于减少社会财富的损失及人员伤害,提高保险的社会效益;
    2.有助于降低赔付率,提高保险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保险防灾防损的方式
    1.参与社会防灾防损工作
    2.把防灾防损贯穿于整个保险经营环节
    五、保险理赔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导致损失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赔偿处理的过程。
    (一)保险理赔的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
    2.遵循近因原则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二)保险理赔的程序
    1.接受损失通知
    2.审核保险责任
    (1)保险单的有效性
    (2)损失是否发生在保险单的有效期内;
    (3)损失是否由所承保的风险所引起;
    (4)损失的财产是否为保险财产;
    (5)损失是否发生在保险单所载明的地点;
    (6)请求赔偿的人是否有权提出索赔。
    3.进行损失调查
    (1)事故原因
    (2)时间、起点
    (3)确定损害程度,认定索赔权利。
    4.赔偿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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