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保险学原理复习重点辅导之八
来源:
考试网 [ 2012年2月29日 ] 【大 中 小】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本节的内容有: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二、保险合同的变更
三、保险合同的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投保人与保险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进行的法律行为。
(一) 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1. 要约
要约是要约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而进行的意思表示。
一般投保人填写投保单的行为被视为要约。
2. 承诺
承诺是受约人对要约人提出的要约全部接受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向要约人表示愿意完全按照要约内容与其订立合同的答复。
保险人根据投保单的内容签发保险单、保险凭证或暂保单等行为通常被视为承诺。
(二)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的成立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
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保险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三)保险合同的订立形式
1.投保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形式的要约。
2.保险单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的书面证明。
3.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又称为小保单,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一种书面凭证。
4.暂保单
暂保单又称为临时保单,是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出立前发出的临时性的保险单证。暂保单的有效期一般为30天
二、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对合同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
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是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或关系人的变更,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变更,保险人一般不会变更。
1.财产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以标的的转让为前提
(1)一般财产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2)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2.人身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1)投保人的变更。
(2)被保险人的变更。
(3)受益人的变更。
责编:smilem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