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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法学概论串讲笔记1

来源:考试网 [ 2013年4月25日 ] 【大 中 小】
国际税法
 国际税法概说
  国际税法是国际经济法的组成部分,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国际税法的产生
  国际税法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国际税收关系的产生,是国际经济交往发展到一定阶段、国家的税收管辖权扩大到跨国征税对象的结果。企业与个人收入和财产国际化的普遍存在和不断发展,为国际税收关系和国际税法的产生奠定了客观经济基础。
  各国在所得税的征收方面分别按照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征税,也就是一方面对具有本国居民身份(或国籍)的纳税人来源于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征税,另一方面也对不具有本国居民身份(或国籍)的纳税人来源于境内的那部分所得征税。
  除了所得税之外,有些国家对纳税人的一般财产价值也征税,这也会发生类似的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二、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税收关系。国际税收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与纳税人相互间在跨国征税对象上产生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是有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与它们各自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的统一体。
  与纯粹的国内税收关系相比,国际税法调整的这种国际税收关系在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都有其自己的特点:
  首选,国际税收关系中的征税主体是两个国家,它们均有权对纳税人的跨国征税对象课税。
  其次,国际税收关系的客体,是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跨国财产价值,通常是受两个国家税收管辖权支配。
  最后,就国际税收关系的内容看,国际税收关系是国家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和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的融合体,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非仅具有国内税收关系中强制、无偿的特点,还有对等互惠的内容。
  三、国际税法的法律渊源
  包括国内法律渊源和国际法渊源。
  国内法渊源主要是各国制定的所得税法和一般财产税法。国际法渊源主要是各国相互间为协调对跨国征税对象的课税而签订的双边或多边性的国际税收条约和各国在国际税收实践中普遍遵行的税收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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