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物业管理实务》章节串讲:第2章(3)
三节 物业管理合同
知识点一、物业管理合同
知识点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知识点三、物业服务合同
知识点一、物业管理合同
涉及物业项目管理权的获得的物业管理合同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另一种是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知识点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不仅涉及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也涉及业主。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就是通过合同条款所反映的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含以下几个主要部分。
1.合同的当事人
2.物业基本情况
3.服务内容与质量
4.服务费用
5.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6.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
7.专项维修资金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项
(三)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注意事项
1.物业的承接查验
2.物业服务的费用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