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华课网校 >> 自考 >> 笔讲串讲 >> 管理类 >> 社会政策与法规 >> 文章内容

排行热点

自学考试《社会政策与法规》章节重点:第十三章

来源:华课网校  [2017年3月8日]  【

自学考试《社会政策与法规》章节重点:第十三章

  第十三章 社会保障政策与法规

  重点内容:

  1.社会保障政策与法规含义:用于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和经济发展享受权的各种政策和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不是单一的法律,而由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组成,如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社会救济法、社会优抚法等等。因此它是有关社会保障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属于再分配性政策,对社会发展和稳定有重要影响。

  2.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特征:

  (1)强制性:它由党和国家通过决策和立法对社会经济、社会生活进行强制性干预。

  (2)给付性:社会保障的目标只有通过社会保障给付才能实现。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与公民的关系,主要是实施给付和领受给付的关系。

  (3)社会性:首先表现在享受对象的普遍性的社会化,还表现于社会保障责任和义务的社会化。

  (4)时间性和地域性:社会政策法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不同国家之间、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之间,均有所不同。

  3.社会保障主要规范形式:

  (1)宪法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法规:行政/地方法规、条例、规定、办法

  (4)规范性文件:决定、通知、意见

  (5)其他:条约、习惯法、判例法 

  二、难点内容:

  保障水准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一方面,社会保障的水平不能超前,要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超前了会给国家和企业增加负担,制约经济的发展,不但难以维持,而且对整个社会和经济都是灾难。另一方面,社会保障体制也不能滞后,要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保持社会稳定,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滞后了会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引起社会成员不满,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责编:zhangjing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