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货币政策委员会职责
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其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之上,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对下列货币政策事项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
1.货币政策的制定、调整;
2.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
3.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
4.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
5.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
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与分行机构的关系
1.总行组织机构,总行设在北京,下设办公厅、货币政策司、统计司、银行司、银行二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司、合作金融管理司、会计司、国际司、人事教育司、条法司、货币与金银局以及研究局等。
2.分支机构,设立了跨行政区域的九大分行和北京、重庆两大总行营业部,分支机构的行长由总行行长进行任免。
第三节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
1.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项,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缴存中央银行指定账户的款额成为存款准备金,这部分款额与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总额的比例,成为存款准备金率,我国的存款准备金率为8%.
2.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
3.再贴现,当商业银行持有票据在到期之前,需要资金周转时,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取得贷款,这种贴现称为再贴现。
4.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从事这种业务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或汇率等指标,这种业务称为公开市场业务。
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
1.中国人民银行贷款是调节市场货币流通的一种手段。其期限分为20天、3个月、6个月、1年等不同种类,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2.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的条件和用途,条件是在对在中国人民银行开户的商业银行办理;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他的信贷资金用途应该正常,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的政策;商业银行能按时交纳存款准备金,归还贷款有资金的保障。主要用途是解决商业银行临时性资金不足。禁止商业银行利用这种贷款发放商业贷款,特别禁止用这种贷款投资于证券市场和房地产是市场。
三、经营国库与清算业务
1.经营国库,我国财政部的预算资金通过委托的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财政部不再单独设立国库。设有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中央国库的总库设在中国人民银行,在地方设有中心库和支库。
2.清算系统,我国目前采用的结算工具主要有:汇票、支票、银行本票、信用卡、汇兑以及委托收款等手段。
四、办理业务限制性规定
1.禁止向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
2.禁止对政府财政透支
3.禁止向地方政府贷款
4.禁止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