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固定资产的特征:
1)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有形资产;
2)目的是供企业经营使用;
3)长期使用但寿命有限;
4)带来可衡量的未来经济利益;
5)属于资本性支出。
3、按是否拥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分,可分为自有固定资产和租入固定资产两类;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分,可分为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两类;按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分,可分为使用中的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和不需用固定资产三类。
4、土地:不提折旧
所有权归国家
5、固定资产计价:一般按历史成本作为计价基础。
1)原始价值,是指企业购置、建造某项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
2)重置价值,是指在目前的生产技术和市场状况下,重新购置同样的固定资产所需的全部支出;
3)净值,亦称折余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或重置价值减去已提价旧额后的余额。
6、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企业的固定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即原始价值)入帐。由于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途径和方式不同,其入帐价值的确定也有所差异。
1)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含增值税+关税)加上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附加费用作为入帐价值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帐价值记帐;
3)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记帐(双方协议嘉);
4)用其他资产交换的固定资产,其入帐价值应按换入或换出资产中选取较为可靠的公允价值来确定;
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帐;
6)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即更新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帐;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证记帐,(按对方提供价格,若没有,则按市场价或评估价记帐);
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7、固定资产借款利息的处理:
筹建阶段:计入“开办费”
建设阶段:计入“在建工程”(增值税金资本化)
生产阶段:计入“财务费用”(费用化)
清算阶段:计入“清算费用”
8、已入帐固定资产价值的调整:通常不得任意变动,担当某些情况发生时,可以按规定对其帐面原价作出调整,如: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评估;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之;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9、固定资产价值减值的处理:冲减固定资产价值减值准备,并确认为当期损益。
10、企业固定资产增加的来源方式,主要有购置、自行建造、股东投入、用其他资产交换取得、融资租入、接受捐赠和盘盈等。不同来源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其帐务处理也不尽相同。
11、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可以采用以现金购置和赊购两种方式。
12、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13、在存在补价的情况下,如果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低于25%(含25%),则是为非货币性交易;高于25%时,仍应作为货币性交易。
14、非货币性交易可以分为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两种。
15、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帐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