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应收款的结算情况,企业应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以进行总分类核算。“其他应收款”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它核算企业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其借方登记企业所发生的应收未收的赔款、罚款、租金,以及支付备用金等各种应收、暂付款项;贷方登记收回应收、暂付款项或单位、个人报销预支款项;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应收未收的各项其它应收款,并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将其余额列示于其他应收款项目中。
“其他应收款”科目还应按项目分类并按不同债务人设置明细科目,以进行明细分类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