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反映和监督各种低值易耗品的收发和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低值易耗品”科目,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总分类核算。“低值易耗品”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加工完成、盘盈等原因而增加的低值易耗品的成本,贷方登记企业领用、摊销以及盘亏等原因减少的低值易耗品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企业应按低值易耗品的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分类核算。
对低值易耗品采用计划成本进行计价核算的企业,领用低值易耗品等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应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采用“五五”摊销法的企业,应在“低值易耗品”科目下分设“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二级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