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用自营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工程,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按不同的工程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工程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记入其借方;工程完工,结转工程的实际成本从其贷方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的实际支出,以及尚未领用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等,按购入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自营工程领用的工程物资等,按领用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等科目。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支付职工工资等),按实际发生额,借记“在建工程-××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自营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工程”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