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所有现金收付业务,首先都必须办理凭证手续,即取得或填制证明收付款的原始凭证并由主管会计人员或其指定人员审核后,方可据以填制现金收款凭证或现金付款凭证。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明确、手续不完善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经办人,要求其更正或补办手续。
出纳人员根据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办理现金的收付,并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出纳人员根据办完收付款手续的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之后将现金的收付款凭证和所附的原始凭证交给会计人员进行分类汇总,据以登记总分类账及有关的明细账。为了避免重复记账,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收付业务,只编制一张付款凭证,比如,从银行提取现金的经济业务,只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不编制现金收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