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的 内容主要是在进出口中关于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
本篇内容是教学中主要的一部分内容。
汇票
一.概念 ( bill if exchange draft)
指出票人签发的一张无条件的要求见票时支付一定金额给持票人(特定的人)。
二.种类
1. 按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出票人、受票人都是银行; 商业汇票:出票人是个或工商企业,受票人是银行或工商企业。
2. 按汇票时间性:即期汇票:一经提示,马上付款(Draft at sight/Demand Draft)远期汇票:由承兑人承兑,到承兑日付款(Draft after sight)
3.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是银行;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是工商企业,信用程度比银行承兑汇票差。
4.跟单汇票:商业汇票随附货运单据;光票:商业汇票无随附货运单据
三.支付过程
注意:在国际结算中,汇票作为支付工具,开出汇票的依据是进出口双方签定的销售合同,但汇票作为金融工具,可在金融市场流通转让,如该汇票被善意持票人持有的话,原先它的汇票合同基础不复存在。
支付过程:即期汇票: 出票----提示----付款。
远期汇票:出票---- 提示 ---- 承兑-------付款。
汇付和托收
一.汇付
(一)性质
1.是建立在商业信誉基础上的支付方式,出口方能否收到货款前提是进口方的支信程度。
2.银行只向进出口双方收取佣金,不提供担保和信誉。
3.汇付中,出口方转移货运单据给进口方时机一定要由出口方控制好,出口方在收妥货款之后才转移单据给进口方,这样对出口方是最安全的。
所以在国际结算中,只存在子公司与母公司用汇付方式
(二)当事人
出口方:是委托方或出口方 。
进口方:是汇款人。
汇入行 :出口方所在地的银行。
汇出行:进口方所在地的银行。
(三)种类
按支付汇款的通信工具不同,分为:
1. T/T 电汇
2. M/T信汇
3. D/D票汇
二:托收
(一)种类:
1.光票托收
2.跟单托收:D/P(付款交单)--出口方转移单据给进口方的前提是进口方先要支付货款。
D/P种类: D/P at sight(即期付款交单)、 D/p after sight(远期付款交单)
D/A(承兑交单)--进口方只要承兑出口方提交的远期汇票,进口方就可提取到货运单据,到承兑日到达再支付货款。
(二)当事人
1. 委托方:①也是出口方,开商业汇票;②汇票的抬头:进口方
2. 托收行:①是出口方所地的银行;②根据出口方托收指示来进行货款收取的;
3. 代收行:①是进口方所在地的银行;②这银行一般是托收行在进口方所在地的分行
4. 付款人:①也是进口方
(三)托收的性质
1. 托收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支付方式,按照进口方良好的信用保证。
2. 托收中出口方能否安全支付货款,跟银行没有完全责任,如托收方没有按托收指示收取货款的话,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收取货款出现问题,相关银行承担责任付款给出口方。
信用证
一.信用证含义(L/C)
开证银行开出的一张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要求支付一定金额货款给受益人。
(只要受益人提交的货运单据符合L/C规定)
二.当事人
1. 受益人
(1) 一般意义上是出口方;
(2) 一般是提交单据给银行的一方;
(3) 提交单据给银行的过程就是要求银行付款的过程;
2.开证行
(1) 一般而言是进口方所在地的银行;
(2) 开证行是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债务人);
3.付款行
(1) 一般指开证行;
(2) 一经银行付款后,付款行无权向受益人追偿已经付给受益人的货款;
4: 通知行
(1) 一般是在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
(2) 通知行是受开证行要求转移L/C的一个银行;
(3) 要鉴别L/C的真伪性;(如果通知行不能鉴别,应该明确告知受益方)
5:议付行
(1): 一般就是通知行;(2):议付行必须由开证行指定的银行;(3):该行只能是愿意买入出口方提交的汇票和单据,垫付货款给受益方;
垫付后如没有收到开证行的货寺,有权向受益人追回已付的货款。
6:保兑行
(1):是除开证行外的另一家银行;
(2):保证对受益人付款的银行;
(3):保兑行和开证行都是第一付款银行;
7: 开证申请人
(1):一般意义上是指进口方。
三:信用证的性质
1.银行的信用;2。独立的文件;3。单据的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