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 中国税制 的建立及其修正(1950—1957年)
(一)1950年统一全国税收,建立社会主义新税制
组成:包括15种税P66。
特点:“多税种,多次征”。
评价☆:
(1)适应了当时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状况。
(2)改变了国家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农村公粮的局面。
(3)使财政收支接近平衡,通货停止膨胀,物价趋向稳定。
(二)1953年的税制修正
原则:保证税收,简化税制。
措施:实行商品流通税,修订货物税和工商税,取消了特种消费行为税,停征了药材交易税。
二、1958—1978年的税制
(一)1958年的税制改革☆
1.背景:“一化三改造”基本完成,经济成份基本上是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
2.内容:
(1)实行工商统一税, 目的是简化税制。
(2)统一全国农业税制,原则是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
(二)1959年的税制改革
做法:“税利合一”即以得代税,取消税收。
(三)1963年的税制改革
措施:调整工商所得税
原则:贯彻执行合理负担政策,限制个体经济,巩固集体经济。
(四)1973年的税制改革
原则:在保持原税负的前提下,合并税种,简化征收办法。
内容:试行工商税
(五)对1958年到1978年税制改革的评价☆
受左的指导思想影响大,片面强调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片面强调简化税制,使税收工作受到很大在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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