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穆勒的价值理论
1、穆勒对价值论的看法:
他认为价值论不是政治经济学的主题,财富生产与价值无关,只有分配才与价值有关。
所以,他在《原理》中先谈分配论,后谈价值论。这与他以交换价值代替价值,否认价值实体有一定关系。
在他看来,“价值是一个相对的术语。一件物品的价值,是指它能换取的某一其它物品或一般物品的数量。”也就是说,一物的价值或交换价值,是指它的一般购买力。
2、对交换价值的划分
(1)市场价值:市场价值决定于供求。
(2)自然价值:分三种情况讨论:一是数量有限、供给不能任意增加的商品,如古董等,其价值决定于供求关系。二是供给数量可以无限增加,而生产费用不会提高的商品,如工业品。其价值由生产费用决定,其市场价值是供求的结果。生产费用具体的说是工资加平均利润。三是供给数量可以增加,而其单位生产费用到一定点之后会随产量增加而递增的商品,如农产品。它的价值受土地的影响。
他认为,第二、三类商品价值决定于生产费用,区别只在于后者取决于单位商品成本最高的生产费用,而前者取决于一般的单位商品的费用。
(3)生产费用:主要决定因素是劳动和资本。
从生产费用的垫支角度看,工资即劳动,利润即资本。商品价值决定于生产费用就是决定于工资加利润。小穆勒价值论的核心是自然价值中的生产费用论。
3、国际价值的决定: 在国际贸易中,商品价值只能决定于“供给和需求的法则”。穆勒称之为“国际需求方程式”。
该方程式的内容是:在自由贸易(不考虑运输费用)的条件下,两种进出口商品的比例(即其国际价值)不取决于生产费用,而取决于供求关系。这两种商品在两个国家间的交换比例将使两种商品的出口量都正好与两国在该比例下对进口商品量的需求相等。但这两种商品在两国之间的交换比例不可能大于不存在对外贸易时的国内交换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