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的填制和审核
一、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填制单位的名称;这可以由填制单位将自己单位的名称印制在记账凭证上。
2.记账凭证的名称;
3.记账凭证的编号;
4.填制凭证的日期;
5.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
6.会计科目的名称、记账方向和金额;
7.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8.制证、审核、记账、以及会计主管等有关人员的签章,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二、 记账凭证的编制方法
(一)专用记账凭证的编制方法
1.收款凭证的填制方法
收款凭证是用来记录货币资金收款业务的凭证,它是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款后填制的。
2.付款凭证的填制方法
付款凭证是用来记录货币资金付款业务的凭证,它是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付款后填制的。
3.转账凭证的填制方法
转账凭证是以记录与货币资金收付无关的转账业务的凭证。它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转账业务原始凭证填制的。
(二)通用记账凭证的编制
涉及到货币款收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是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付款后填制的,涉及到转账业务的记账凭证是由有关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的。
(三)单式记账凭证的填制方法
单式记账凭证按一项经济业务所涉及到的每个会计科目单独填制一张记账凭证,每一张记账凭证中只登记一个会计科目。
三、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⒈记账凭证的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考虑到登记账户的需要,正确的填写不可漏填或者错填。
⒉必须用会计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编制会计分录。
⒊填制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份原始凭证单独填列,也可以根据同类经济业务的多份原始凭证汇总填列,还可以根据汇总的原始凭证填列。
⒋记账凭证在一个月内应连续编号以便查核。
⒌收、付款凭证应按货币资金收付的日期来填写;转账凭证原则上应按收到原始凭证的日期填写。
⒍记账凭证上应注明所附的原始凭证张数,以便查核。
⒎在采用“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等复式凭证的情况下,凡涉及到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款业务,填制收款凭证;凡涉及到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付款业务,填制付款凭证;凡是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的划转业务的,按照规定一般只填制付款凭证,以免重复记账。
⒏记账凭证填写完毕,应进行复核和检查,并用所使用的记账方法进行的。
四、记账凭证的审核
(一)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合法。
(二)记账凭证的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是否正确。
(三)摘要是否填写清楚、项目填写是否齐全。
如果发现差错,按规定办法及时处理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