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审核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
通常称为凭证要素,主要有: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凭证的编号;
4.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5.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其中包括经济业务发生的金额;
6.填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签章。
由各专业银行统一印制结算单;由运输部门统一印制运单、车票、航空机票等;商品购销活动所取得的由各地方税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货票和现金收据等。
二、原始凭证的填制方法(略)
二、填制原始凭证的要求
(一)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合法,也就是说经济业务本身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规章、制度的要求。
(二)填制在凭证上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要符合有关经济业务的实际完成情况。不得编撰数字。
(三)各种凭证的内容必须逐项的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必须符合手续完备的要求,在填写完必后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要认真审查,签名盖章。
(四)凭证要用蓝黑墨水,文字要简要,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
(五)大小写金额数字要符合规格,正确填写。
(六)凭证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填写错误了需要更正时,应用划线更正法。
(七)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查考。
(八)各种凭证必须及时填制。
三、原始凭证的审核
审核原始凭证,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就是审核原始凭证记录的经济业务的合法性。
(二)审查原始凭证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