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支付
【多选】国际货物买卖的支付方式,常用的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三种。
一、 汇付
【名称解释】汇付,又称汇款,是最简单的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采用汇付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将货物直接交付给买方,由买方迳直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给卖方。货运单据由卖方直接寄送买方,除以票汇方式汇付外,银行不处理票据。
1. 汇付方式的当事人
【多选】汇付方式涉及四个基本当事人,即汇款人、汇出行、汇入行和收款人。
2. 汇付方式的种类及其业务程序
【多选】根据不同的汇款方法,汇付方式有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
二、 托收
【名词解释】是出口商为向国外的进口商收取货款,开具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支付方式。
1. 托收的当事人
【多选】托收主要有四方当事人:(1)委托人;(2)托收银行;(3)代收银行;(4)付款人。
2. 【简答】托收的业务程序
(1) 委托人出具汇票,向托收行提出托收申请,填具托收指示书,附具或不附具装运单据。
(2) 托收行接受申请后,委托其在进口地的往来银行—代收行为办理收款事宜。
(3) 代收行向付款人作付款提示或承兑提示,在付款人付款后通知托收行,托收行即向委托人付款。如付款人拒付,则代收行通知托收行,再由托收行通知委托人。
3. 托收的种类
【简答】05 跟单托收的概念及种类。
跟单托收是除了开具汇票以外,还附带货运单据的托收。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即期付款交单;(2)远期付款交单;(3)承兑交单。
【单选】08 远期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的区别在于前者付款和交单是同时的,后者不是同时的。
【单选】03 表示付款交单的是D/P。
4. 托收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单选】03 从信用证性质上说,托收属于商业信用。
三、 信用证
【单选】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结算方式。
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单选】目前适用于信用证业务的主要法律规范仍然是国际商会制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单选】07 关于国际贸易支付的惯例是UCP600. (07年7月公布)
2.信用证的定义、格式和内容
1)信用证的定义
【名词解释】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或为其自身需要,向第三者开立的载有确定金额,在规定期限凭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2)信用证的格式
【单选】现行的标准格式是国际商会第516号出版物。
3)信用证的内容
【多选】信用证的内容包括:(1)总的说明;(2)信用证的种类;(3)信用证的当事人;(4)汇票条款;(5)兑付方式;(6)货物条款;(7)价格条款;(8)支付货币和信用证金额;(9)装运与保险条款;(10)单据条款;(11)特殊条款。
3.信用证的当事人、参与人
【多选】05 信用证可能涉及的关系人很多,其中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是最基本的三个当事人。
【多选】付款行可以是保兑行、出口地或第三国的其他银行。
4.【简答】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1)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2)申请开立信用证;(3)开立信用证;(4)通知受益人;(5)交单议付;(6)索偿;(7)偿付;(8)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
5.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基本特点和作用
【简答】1)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基本特点
(1) 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2) 【案例分析】08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条件
(3) 【单选】06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
2)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作用
【多选】除了作为国际贸易结算手段以外,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还可以起到以下两个作用:(1)安全保证作用;(2)资金融通作用。
6.【简答】信用证当事人、参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1)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开证银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3)开证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4)通知行与开证行、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5)受益人与保兑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
(6)受益人与议付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
7.【多选】信用证的种类
(1)跟单信用证与光票信用证;(2)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3)保兑信用证和未保兑信用证;(4)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5)SWIFT信用证。
8.信用证欺诈
【多选】欺诈的构成要件有:
(1) 欺诈一般应是受益人的行为;
(2) 欺诈应达到实质性的程度;
(3) 欺诈必须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已实际发生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