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考助学单位:
根据全国考办《关于开展2013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考委办函[2013]61号)的文件要求,我区将进行2013年度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备案工作。请各委考助学单位依据信息数据的采集标准和报送流程,对数据进行核查填报,确保本年度信息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和规范性。
各委考助学单位要在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本年度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对社会助学组织的实际指导与服务。并于2013年10月30日前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和备案信息上报标准》填写、加盖公章,电子版信息一并上报到考试院自考处。
联系人:张霞
电 话:0951-6020345
邮 箱:59491135@qq.com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