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宁夏教育考试院2015年10月自考网上报名日期:9月1日-----9月10日。报名网址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nxjyks.cn ],现场确认时间9月11日-15日;考试时间10月17—18日
宁夏教育考试院2015年10月自考报考简章
2015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17日、18日进行。本次考试的报名报考工作在网上办理。
一、报考条件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等条件的限制(特殊专业限定对象除外,比如: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特殊专业的助学组织必须严格按照以下限定的报考条件招收新生:1、护理学(专科段):中等卫生(或护理)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有2年(含2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有护士职称、目前在护理岗位上的工作者可以报考;2、护理学(本科段):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可以报考;3、药学(本科段):具有医药类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医药类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已获得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及其以上证书的人员,可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鼓励高职高专(中职中专)在校生报考与自学考试相衔接的课程学习,同时鼓励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在校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
二、开考专业及课程
本次共开考22个专业。其中14个专业属于委托开考专业,8个属于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见附件一)。
三、报名办法
1、宁夏自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nxjyks.cn],也可直接登录宁夏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33.219.10(中国电信)或http://222.23.215.170(教育网)。点击考生登陆,方可进行报名。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考生报考专业所属助学单位进行现场确认并缴纳考试费。
2、新生报名办法:进入“考生登陆”界面,选择“新生注册”,阅读“考生须知”后,进入考生“基本信息”填写,获得准考证号后,登陆报考系统进行“报考信息”的填写,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后,点击“课程报考”,提交后,按规定的时间到报考专业所属助学单位进行照片采集、缴费并在报考信息单上签字,报考信息方能生效。
3、老生报名办法:进入“考生登陆”界面,填写准考证号(12位)、原始证件号码和验证码后,登陆报考系统,点击“课程报考”,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后,进行课程的选择,提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专业所属的助学单位进行缴费并在报考信息单上签字,报考信息方能有效。
4、无论新、老考生都需认真选择所属助学单位。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到助学单位缴费确认,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到各市考试中心缴费确认。
5、考生原始数据信息有误的,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到所属助学单位进行信息修改;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到所属市考试中心进行信息修改。
6、考生必须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到现场进行指纹采集并确认。
四、报考费用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宁价费发[2003]164号)文件收取。报名费每人每科次10元;委托专业考务费和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考务费每人每科次25元,不足50人的课程每人每科次考务费标准为50元。报考确认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出台,则按新规执行。
五、报名、报考日期
1、网上报名日期:9月1日-----9月10日。
2、现场确认(指纹采集)日期:9月11日-----15日(考生到专业所属助学单位、考试中心确认);9月16日-----17日(助学单位到考试中心确认)
3、现场确认时间以各市教育考试中心具体通知为准。
六、考试时间、考试地点
10月17—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考试地点分别设在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固原五市。参加考试的具体地址见《准考证及座位号通知单》。
七、 特别提醒
1、为了提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工作水平,决定如下:(1)、从2015年10月起,开始实行自学考试网上阅卷,试卷与答题卡分别印制,考生作答全部在答题卡上。考生必须使用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和2B铅笔进行作答。(2)、从2015年10月起,全国统一要求,在考生参加每门课程考试过程中采集考生笔迹信息,考生在答题前根据相关要求书写答题卡上“考生笔迹确认部分”并签名。
2、根据全国考委文件的规定,从2015年10月起,专科的思想政治课“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调整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
3、代码999999教育学、心理学是为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证所需要有的考试,是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办理教师资格证的条件之一,不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也不是自考的学历考试,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请到我区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代码999999教育学、心理学报考条件按照教育厅有关新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执行。“凡在“2014年、2015年”取得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在2016年12月31日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可按照老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不再作为认定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的依据,申请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2013年前(含)”取得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不再作为认定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的依据。“2013年后(不含)”取得自治区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一门单科合格证书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申请教师资格者可按照老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不再作为认定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的依据。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4、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后,要于10月10日以后在宁夏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自行打印本次考试准考证及座位号通知单。
5、考生在选择考试地点时应慎重,考试地点确定后当次考试不能再修改。
6、考生按课程报考,可选择报考不同时段的一至四门开考课程。
7、考生如果参加委托开考专业的学习,可查询附件二,在这个范围内选择相关专业报名及培训,请勿听信其他不具备自学考试助学资格培训机构的广告。
8、我区自学考试成绩按课程管理,一个考生只能拥有一个准考证号,并全区通用。对2003年秋季以后持多个准考证号的考生,要尽快到考试院自考处将多个准考证号合并到一个准考证号上,其他准考证号一律注销。因持有多个准考证号而影响到报考、免考和毕业申请,责任自负。
9、我区从2012年开始,高职高专(中职中专)在校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本(专)科衔接课程学习的,可具体参看《宁夏高职高专(中职中专)院校在校生衔接自学考试本(专)科教育课程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教考院自考[2012]1号文件)。望各高职高专及中专学校协助做好此项政策的宣传工作。目前我区高职高专院校开展此项工作本科教育的有: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宁夏大学农学院、宁夏大学数学计算机学院、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华夏培训学院、宁夏新希望职业培训中心;目前我区高职高专院校开展此项工作的中专衔接自考专科教育的有:宁夏大学葡萄酒学院、宁夏新希望职业培训中心、宁夏军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宁夏光彩中等职业学校。还有部分高职高专院校正在积极申请及办理中,欢迎广大高职高专中职中专在校生参加学习及报考。
10、从2013年开始,我区又在普通高校开展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学习的试点工作,具体可参看《关于印发《宁夏在普通高校中开展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教育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教考院自考[2013]18号文件)。目前在我区申请并开展第二学历教育学习的院校有宁夏大学数学计算机学院、宁夏大学政法学院。欢迎广大在校大学生选择自学考试第二学历专业的学习,为将来就业做好更充分的准备。
1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教材可到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购买,其他专业的教材可到助学单位购买。
八、报名报考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0951---5559166;5559155;5559176。
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0951---6032081。
石嘴山市教育考试中心:0952---2021403。
吴忠市教育考试中心:0953---2121553。
中卫市教育考试中心:0955---7028691。
固原市教育考试中心:0954---203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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