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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2年自考考生考试守则

来源: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 [ 2012年4月24日 ] 【大 中 小】
考生考试守则 
  一、考生已认真阅读并知晓《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确认同意后要履行其承诺“考试期间,按规定接受并配合进入考点、考场前的相关检查;同意考试过程中反作弊设备的配置、检查和图像采集”。
  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开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考生须接受金属探测仪检测,经检测发现的禁止携带物品或设备一律放置于考场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凡拒绝配合检测或拒绝将禁止携带物品或设备按要求放置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备核验。
  四、每科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试题、答题卡等)出场,除考生晕场、生病等特殊情况外,不允许考生提前离开考场。
  五、一律闭卷考试。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削笔刀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将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计时设备(如手表、怀表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带入考场或在考场内使用。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携带通讯工具、计时设备及其他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第五条规定,认定为考试违纪。
  六、考生拿到试题及答题卡后,应首先查看试题科目是否与本场应考科目相符,清点试题及答题卡页数,检查是否缺页、破损、试题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认真阅读答题卡上的内容,然后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七、考场内挂钟只作为监考员及考生掌握考试时间的参考,考试实施过程中各节点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发出的相应信号为准。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八、考生必须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答题,未在指定位置答题或书写在试题、草稿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修改答案不得使用涂改液、修正带。考生答题时,选择题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涂划答案,要注意选择题的题号与《答题卡》的题号一致,选择项目字母与涂划字母一致。把选出答案涂黑涂满,不得划(|),打(×),打(√)。如涂划错要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干净,再涂划另一个答案。非选择题一律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书写(作图可使用2B铅笔绘写清楚,须加黑加粗),并在各题规定的矩形区域内答题。在同一科《答题卡》上不得用蒙文和汉文两种文字答题。要注意《答题卡》整洁和平整,不得折叠、撕破、穿孔。没有涂写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的答案无效。 考试网(www.Examw。com)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不准让他人替考,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十、考生提问,先举手,得到监考员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题、《答题卡》分发错误、印刷不清、缺损、污染等问题;如确需更换《答题卡》的,经请示主考,启用备用《答题卡》,此《答题卡》上不再粘贴条形码,只填写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按《答题卡》、试题、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两臂下垂,双手放在桌下,待监考员将试题、《答题卡》等收齐后,根据监考员指令起立、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内逗留,考生退场时方可取回放置物品。
  十二、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含对通过考场电子监控录像回放被认定的考试违规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考试、将试题、《答题卡》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抢夺、窃取他人试题、《答题卡》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故意销毁试题、《答题卡》、考试材料等、雷同卷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处理。考生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十三、准考证应妥善保存,考试成绩通过http://www.nm.zsks.cn.(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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