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学考试关于免考“英语(二)”加试课程调整的通知
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原来的“免考外语加试课程”于2005年制定,目前存在内容过时、教材难以购买,不利于考生自主学习,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情况。经研究决定更换课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考生从以下6门课程中选择3门考试,成绩合格可以顶替“英语(二)”课程。合格的课程成绩记入考生电子成绩档案库,不需要考生办理免考申请。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教材 | 学分 |
1 | 00018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计算机应用基础;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年版 | 4 |
2 | 00054 | 管理学原理 | 管理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 6 |
3 | 02126 | 应用文写作 | 应用文写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 5 |
4 | 04729 | 大学语文 | 大学语文;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 4 |
5 | 00031 | 心理学 | 心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 | 4 |
6 | 00024 | 普通逻辑 | 普通逻辑;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 4 |
二、免考“英语(二)”课程考生不得申请学士学位。
三、顶替“英语(二)”的加试课程不得申请免考,不得用自学考试申请毕业已经使用过的相同课程顶替。
四、考生所学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已经安排的加试课程不得重复选考。
五、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原免考外语加试课程”依然有效,按照新旧课程“一门顶替一门”的原则使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编辑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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