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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及其他有关事宜公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2013年5月16日 ] 【大 中 小】

摘要:内蒙古201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及其他有关事宜,

关于201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公告
 

各位自学考试考生:
  现将2013年10月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及申请办理免考、转考、论文答辩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的时间及要求
  1、2013年5月15日至5月24日17时,新老考生均可在网上报考2013年10月自考课程并缴费。考试计划已公布在自治区自考平台,请各位考生一定要审慎选择课程,以免误报。
  2、新报名考生在报名期间需在网上注册,并由考生本人到考试所选盟市的报名点现场完成照相和采集居民二代身份证信息。新考生一旦确定考试地点,须一直在该选择地参加考试。持有外省身份证的新考生须提供在我区工作且有法人签字的证明。
  3、从2013年10月起老考生的考试地点为上一次参加考试的所选地。老考生没有采集居民二代身份证信息的,需先采集信息再选课。
  4、考生需在考前一周通过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于考试时间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参加考试。
  二、网上申请办理免考、转考及实践环节考核、论文答辩的时间及要求
  1、2013年5月15日至5月24日17时,考生可在网上申请办理免考、向外省转考及实践环节考核、论文答辩等事宜,并在网上缴费。
  2、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需提供本人的相关证书原件至考试所在盟市考办,经该盟市考办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至自治区考试中心后,方可在网上办理申请手续。
  3、申请课程转考的考生,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转考规定(修订)》办理。
  4、申请实践环节考核、论文答辩的考生,需按照专业计划要求参加考试并通过所有规定课程后,方能参加实践环节考核、论文答辩,答辩成绩以自治区考试中心平台公布的为准,2011年以前发放的实践环节考核纸质合格证不再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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