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试述儒家人伦关系的主要内容
儒家人伦关系的内容极其丰富多彩,涉及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1)夫妻关系:首先,关于夫妇伦理,传统之礼规定了其婚姻的本质。其一,婚姻是为了联结两个家庭的利益。其二,婚姻是为了祭祀祖先。其三,婚姻是为了生子继嗣。其次,同宗同姓的男女不能结婚。第三,男女不能自己做主结婚。
在儒家尤其是孟子以前的儒家伦理学说中,还是比较讲夫妇之间的爱和相互的伦理义务的。他们虽然也讲妇对夫的顺从,但远不象法家那样讲得绝对。法家从商鞅开始,就倾向于把伦理法制化。秦统一中国后,秦始皇曾经进行过大规模的制礼活动,其礼法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行,多讲夫权主义夫妇伦理
(2)父子关系
孔子关于孝的 六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以敬养父母。第二,养父母不仅要敬,而且还要经常保持愉悦的颜色。第三,侍奉父母要无违于礼。第四,委婉地劝谏父母的过失。第五,善保己身,行正道,不犯刑律,不使父母担惊受怕。第六,在父母去世之后,应继承父母之志,绍述父母之事,不做背父母之道的不肖之子。
孟子关于孝的含义:第一,父子之间要保持亲情。第二,不以廉害亲。第三,不以天下俭其亲。第三,不以天下俭其亲。第五,事父母之难在于“养志”。 第六,孝的最高境界在于继志。
(3)兄弟关系
孔子提出“兄弟怡怡”。 孟子进一步发挥了孔子的这一思想,对长幼的伦理作了阐述和发挥。长幼伦理,是父子伦理和兄弟伦理的引申和在范围上进一步的扩大。孟子关于长幼伦理的主要意思有三点。第一在乡党,以年长者为尊。第二,长幼相处,应该遵从于礼。第三,要把孝亲敬兄之心推广开来,施于整个天下,以实现整个人际关系的和睦。这些关于长幼之伦的礼仪规范,体现了中国传统伦理中尊老敬老的一贯精神,表现了民族高尚的道德文明,至今仍有继承的价值。
(4)君臣之伦
孔子主要指出了君之所以为君的五个方面。其一,使臣以礼。其二尚贤使能。其三,宽待百姓。其四,公平无偏。其五,则天无为。关于臣之为臣的伦理,孔子也提出了四个方面::其一,以道事君。其二,以忠敬事君。其三,当君主有过失时,要敢干进行劝谏。其四,“以惠养民,以义使民”。 孟子在君臣伦理上的重要观点是:在君主来说,其一,民为本,君为轻。其二,君臣有义。就是说为君者要遵守君的名分,为臣的要恪守臣的道义。如果君主不守其义,则臣就不必再向他尽臣下的义务了。
(5)朋友之伦
其一,与朋友相处,要保持忠信的原则。其二,朋友之间,要相互责善。其
三,在物质方面尽自己之力来帮助朋友,患难与共。
32、联系实际,谈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怎样处理好义利关系?
(1)市场经济与仁义道德不能对立,应求统一。
首先,市场经济并非万能。围绕市场规则建立起来的精神世界,并不适合社会生活的每个方面。其次,经济学的功利原则告示出经营者应与道德同行。再次,“市场需要道德的支持”。一个有效率的自由市场制度除了需要一个有效的产权和法律制度相配合之外,还需要有良好道德的人去操作这个市场。
(2)坚持“义利统一”的社会主义价值导向。第一,正视物质利益在社会进程中的基础作用,充分尊重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第二,把实现国家和人民利益作为最高价值目标,作为社会主义应有之义。第三,提倡在不同的利益追求发生矛盾时,作出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的价值选择,强调国家、人民、个人三者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3)唱好集体主义的主旋律。在全社会提倡“义利统一”的道德价值导向,必须处理好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互相联系。
33、比较分析儒、墨、道、法四家义利观的得失,并论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应该如何处理义利关系?
1、儒家的得失:
儒家的贡献:(1)儒家追求并弘扬仁义;(2)在义利观上,儒家主张先义后利;(3)儒家主张私利服从公利;(4)儒家理想的社会秩序是: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人际和谐。
儒家在义利观上的失误:(1)看到了义和利的对立,没有看到二者是一个统一体,其表现就是重义轻利,甚至是存义忘利、去利怀义。(2)在肯定和追求公利的同时,在理论上却不言利,甚至在情感上耻于言利,(3)在价值导向上,儒家强调义高于利的绝对价值,但把实现这一高尚的人生理想的希望寄托在贪婪而自私的地主阶级及其王侯权贵身上,看不到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真正动力。
墨家对先秦义利论的主要贡献有以下几点:
(1)墨家看到了义利的统一,反对把二者割裂开来,即尚义又贵利。2)墨家在价值导向上追求天下、国家、人民之大利、公利。
墨家的缺陷在于
(1)看到了义利之统一,却忽视了其对立。
(2)把义归结为利,认为义即大利、公利。因而在认知方法上、思维方式上又有简单化、绝对化的趋势。
(3)墨家义利论中还有一种狭隘的急功近利的思想。
法家的得失:
法家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对义利论的贡献主要有:
(1)现实精神;(2)明确区分了公利与私利;
法家的义利论同样存在着严重的缺陷:(1)概念内涵上的简单化,只承认公利中的地主阶级的利益这一特殊形态,抹杀了其它形态及其丰富内容,对私利也未提示其丰富的内涵。(2)公私关系上存在简单化、绝对化的缺陷,他们只看到了对立,却无视统一。(3)法家完全否认义的存在和功能。(4)把利看成是最高的、最根本的追求和价值。法家完全否认道德的存在和功能。(5)法家的义利观在道德价值导向上几乎一无可取。
道家的得失:
道家对先秦的义利论几乎没有什么贡献,但在思维方式上,道家有其优势,道家认为义利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对立中有统一,统一中有对立。
34、“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这句话出自《论语·宪问》,意思是:有人问孔子说:“用恩德回报别人的怨恨,怎么样?”孔子说:“假如是这样,那用什么往返报别人的恩德呢?应该用直率回报别人的怨恨,用恩德回报别人的恩德。”
35、儒家关于“父子之论”的主要内容
孔子论父子关系:
第一,敬养父母。
第二,养父母不仅要敬,而且还要经常保持愉悦的颜色。
第三,侍奉父母要无违于礼。
第四,委婉地劝谏父母的过失。
第五,善保己身,行正道。
第六,在父母去世之后,应继承父母之志,绍述父母之事,不做背父母之道的不肖之子。
孟子论父子关系:
第一,父子之间要保持亲情。
第二,不以廉害亲。
第三,不以天下俭其亲。这是就亲死行葬而言的。
第四,终身倾慕、亲依父母。这是就人的内在的情感而言的。
第五,事父母之难在于“养志”。
第六,孝的最高境界在于继志。
36、儒、墨、道、法关于人际关系和谐的基本理论和观点
1、儒家孔子主张“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主张以爱人之心来谐调社会人际关系。
2、墨家墨子主张“兼爱”、“非攻”,让人民安居乐业。
3、道家主张“无为”,有利于化合社会矛盾。
4、法家主张“法治”有助于维护社会安定。
37、列举中国古代人性论方面有代表性的主要观点
先秦关于人性的争论有性善论、性恶论、性无善恶论、性有善恶论、性善恶混杂论和人性三品论等。
性善论的代表是孟子,认为“人之性善,犹水之就下也”;
性恶论的代表是荀子,“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性无善无恶论的代表是告子,“生之谓性,食色性也”,“人性之无分善恶也,犹水之无分东西也”;
性有善有恶论的代表是世硕,认为人性有善与恶两个方面的矛盾 ;
性善恶混杂论的代表是杨雄,“人之性也,善恶混。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 ;
性三品论的代表是董仲舒(人性分为圣人之性、斗筲之性和中民之性)和韩愈(人性分为上、中、下品人性)。
38、中国传统伦理中诚信观的主要内容
诚信,即诚实而有信用,这是民族自古以来所倡导的为人处世的道德规范。作为一条道德规范,在中国传统道德中有着重要地位。儒家尤重诚信,把其视为“进德修业之本”、“立人之道”和“立政之本”。诚信要求人们诚善于心,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还有“朋友有信”,“人无信不立,政无信不威”等箴言讲的都是诚信。其内容主要包括:
(1)中国古代的思想家认为,诚实守信是一切德行的基础,是最根本的道德。诚信是为人立身处世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从政、交友、做学问以及自我修身养性的根本道德规范。
(2)“诚信”的道德观念表现在人际交往和具体行动中,就应该诚实不欺,遵守诺言,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反对说大话,说空话,花言巧语,言行不一。孔子说:“巧言令色,鲜矣仁!”其他如 “一诺千金”,“一言九鼎”,“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等成语,都是对诚信价值的肯定及对其重要性的强调。
(3)“诚”是真实无妄、专一不二的一种道德信念和主观精神,其最基本的含义是诚于己,诚于自己的本性。中国人讲究为人要“诚实”,待人要“诚恳”,对事业要“忠诚”,正如《礼记•中庸》所说:“不诚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