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词解释
1. 档案文献:指在忠于原始档案信息的基础上,编纂、公布档案原文,或将档案信息内容经过不同方式的编辑加工后,转录到主要以纸张为载体的各种出版物上,形成我们统称的文献作品。
2. 档案文献信息:是指由编纂者提供的、经过加工处理的,以档案文献为载体、为中介的档案信息,档案文献信息是文献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
3. 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文献编纂是指编纂者根据对某一专题的客观需要及其档案状况,将有关的档案原件内容转化成档案文献出版物信息的一项事业。
4. 档案文献编研:档案文献编研亦称档案编研、档案馆(室)的编研工作,是依档案馆(室)所藏档案为主要工作对象,以广泛满足社会利用档案文献的需要为根本目的,编者在研究档案文献信息内容的基础上,编制档案馆(室)内的参考资料,编纂公布档案文献和参加编史修志,并利用档案文献撰写文章和论著。
5. 档案文献编纂的社会价值:指档案文献编纂活动是人类整个文化事业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其编纂成品要有助于社会发展与进步,从而使全社会肯定档案文献编纂事业存在的必要,肯定它能够发挥出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能动力量。
6. 档案文献编纂的学术价值:指档案文献出版物所提供的档案信息对于学术研究对的影响程度,能否填补学术空白以及促进学术研究活动健康地发展,并能接受住历史的检验。
7. 档案文献的可据性:指它的凭证作用和参考作用应该和档案原件相同,历次转录件和原件在文字上不能有丝毫差别,无论用何种方法对档案原件的信息内容编辑加工,决不允许改动档案原件的任何文字,务必忠于档案原文。
8. 编纂选题:在编纂工作全面开展之前,要切实根据社会需要、档案的质量和数量,以及编纂者的状况,在《档案法》的范围内,选择和确定编纂的题目。
9. 编纂选题“大而全”:是指所选题目包含的内容应该广泛,确定题目要给读者较大的选择空间,使读者从一部汇编中全面地、系统地汲取自己所需要的档案信息。
10. 直接档案全宗:所谓直接档案全宗(或类别),指在档案部门内所保存的档案,其内容信息和某一个编纂选题有直接的,密切的关系,而该编纂选题也是以这些档案所属的全宗(或类别)为基础的,则这些全宗(或类别)对于某编纂选题来讲,就成为了直接档案全宗(或类别)。
11. 档案文献加工:指编者根据编纂题目的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则,将档案文献正文中的文字如实的转移到其他载体上去,同时将档案文献正文中一切不符合编纂要求的文学、符号、款式以及图形等,凡不涉及档案内容的外形部分,进行必要的技术性处理。档案文献加工包括转录加工和点校两部分内容,统称为档案文献加工,或称为编辑加工。
12. 档案文献的点校加工:点校加工,指编者在将档案原文转录到其他载体上之后,应对档案正文进行标点、分段,并勘误、校正档案原文中讹、夺、衍、倒等文字上的错讹。点校加工就是档案文献加工的组成部分。
13. 档案文献的校勘:转录和标点过程中,编者发现档案原件在文字上存在讹、夺、衍、倒等现象,并以一定的方式处理之,即为校勘。
14. 档案文献的标题:反映一件或一组文件自身的特点以及文件记载内容的题目,它以简短的文句,高度概括了所反映的文件的组成要素和内容。为档案文献拟制标题是编纂工作中重要的一环。
15. 汇编的体例:对选入汇编的档案文献,应当依据一定的组织形式分类和排列,这种组织形式就是汇编体例。
16. 汇编目录:按照汇编的编排体例和档案文献的排列顺序,列出档案文献的标题,并注明其所在的准确页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