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受众权利:a.传播权(传统称为表现自由或言论自由的权利,包括通过大众传媒渠道进行传播的权利);b.知晓权(公民对公共权力机构的活动所拥有的知情或知察的权利,公共权力机构对公民有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c.传媒接近权(一般社会成员利用传媒阐述主张、发表言论及开展各种社会和文化活动的权利,核心内容是要求传媒必须向受众开放,造成影响:受众有“反论权”、可发布“意见广告”、参与“开放频道”活动)。
8、“使用与满足” 理论
①“使用与满足”研究:把受众成员看作是有着特定“需求”的个人,其媒介接触活动是基于特定需求动机来“使用”媒介,从而使这些需求得到“满足”的过程。源于40年代。
②早期受众的传媒接触动机和使用形态:a.广播媒介(美国赫卓格:三种基本心理需求使得人们喜爱知识竞赛节目:竞争、求知、自我评价;肥皂剧既可以娱乐大众也可作为人们生活的教科书。受众的动机多样);b.印刷媒介(B.R.贝雷尔森:读书的动机包括实用、休息、夸耀、逃避等;报纸有6种利用形态即信息来源、生活工具、休息手段、获得威信、社交手段、生活习惯);c.电视媒介(D.麦奎尔:电视节目的功效包括心绪转换效用—节目可提供休闲和娱乐;人际关系效用—拟态、现实;自我确认效用—提供自我评价的参考框架;环境监测效用—获取信息、把握环境变化)。
③接触传媒的社会条件因素:(受众的需求)与其性格、兴趣等个人属性相关,也受所处的环境和社会条件制约。
④E.卡兹《个人对大众传播的使用》:将媒介接触行为概括为“社会因素+心理因素→媒介期待→媒介接触→需求满足”的因果链锁过程,提出了“使用与满足”过程的基本模式。
⑤竹内郁郎的“使用与满足”过程模式:
含义:a.人们接触媒介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他们的特定需求,这些需求有一定的社会和心理根源;b.实际接触行为的发生需要两个条件,媒介接触可能性和媒介印象;c.根据媒介印象,人们选择特定的媒介或内容开始具体的接触行为;d.接触行为的结果可能有两种即需求满足与否;e.两种结果都将影响以后的媒介接触行为,人们会根据满足的结果修正既有的媒介印象,在不同程度上改变对媒介的期待。
⑥评价:一改传媒角度为受众角度,通过分析受众的媒介接触动机及其满足的需求来考察大众传播给人们带来的心理和行为上的效用,把能否满足受众需求作为衡量传播效果的基本标准,开创了从受众角度考察大众传播的先河。曾在研究传播效果研究史上产生重要影响。
⑦意义:a.认为受众的选择具有某种能动性,有助于纠正此前的“受众绝对被动”的观点;b.揭示受众媒介使用形态的多样性,强调了受众需求对传播效果的制约作用,有利于否定“子弹论”等观点;c.指出大众传播对受众的一些基本效用,有利于矫正“有限效果论”,因而被称为适度效果论。
⑧局限:a.过于强调个人和心理的因素,行为主义和功能主义色彩较浓;b.脱离传媒内容的生产和提供过程,单纯考察受众的媒介接触行为,不能全面揭示受众与传媒的社会关系;c.对受众能动性的认识仅限于内容接触方面,有局限,不能反映受众作为社会实践的主体、有传播需求和传播权利的主体所具有的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