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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自考《文化政策与法规》重点复习题:论述_第2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6年11月18日]  【

  6.为什么允许文化产品进入市场流通,但又不能把它完全商品化?

  文化产品之所以可以进入市场进行流通,其原因有三:

  第一,文化产品生产是商品生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数文化产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对于多数文化产品的生产者来说,他们生产的文化产品主要不是供生产者自己消费的(少数自娱性的文艺产品除外)。这种生产不是自给性生产,而是用来交换的商品性生产。

  第二,商品交换的两个前提条件依然存在。从商品交换的两个前条件来讲,文化产品的交换流通也是必须的。马克思讲,社会分工和私有制是产生商品交换的两个前提条件。有了社会分工就会有商品交换。所有制不同,劳动产品属于不同的生产者,他们被此之间也需要商品交换。古代社会是这样,现代社会更是这样。文化产品的生产者,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能使自己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消耗得到补偿,并从社会中取得自己生存需要的生活资料、取得再生产需要的生产资料,使文化产品的再生产过程不断的延续下去,这样才能使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地得到满足。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品也必须以商品形式与其他劳动产品进行交换。

  第三文化产品也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从商品的本质讲,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它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统一体。文化产品也有价值与使用价值:文化产品的使用价值在于他能够满足人们精神生活的需求——追求知识的需求、接受教育的需求、审美需求、娱乐需求。文化产品的价值也等于生产某种文化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数文化产品也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统一体,也可以作为商品进行流通。

  为什么不能把文化产品完全商品化?不能把文化产品完全商品化,其原因有二:

  第一、文化产品是精神产品,它有精神内涵。精神产品不同于物质产品。物质产品的使用价值在于它的物质属性,它能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的需要。精神产品的使用价值在于它的精神属性,它能满足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物质产品进入市场,可以完全按照市场规律去流通,而许多精神产品,只能作为特殊的商品进入市场流通,但不能完全商品化。因为文化产品有精神内涵,它进入人们的精神生活以后,可以引发不同的效果:良性的文化产品可以导致积极的、正面的社会效益;不良的文化产品可以导致消极的、负面的社会效益。把文化产品完全商品化,不利于良性的文化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却给不良文化产品的泛滥以可乘之机,最终影响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

  第二、大部分文化产品还有意识形态属性。文学艺术等是意识形态,属上层建筑。社会经济基础对其有决定性影响,它也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文学艺术,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与发展。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文学艺术,不利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提出“二为”方针就是为了更好地发展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文学艺术,促进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促进人民幸福,社会进步。为了更好地贯彻“二为”方针,就不能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把“利润法则”作为文艺生产的最高法则,就会极大地腐蚀文艺队伍,严重阻碍文艺生产的健康发展,最终背离“二为”方向,走到邪路上去。所以,我们文学艺术的意识形态属性,决定了不能把文艺产品完全商品化。

  7.为什么对物质产品不讲社会效益、对精神产品必须讲社会效益?

  物质产品和生产服务只有商品属性,主要是满足人们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的需要。精神文化产品则不同。它主要是满足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对人们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有重要影响。因而,除了具有商品属性外,它的效益主要表现在社会效益上。正如邓小平所说:“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必须看到,精神产品具有不同于一般的物质产品的特殊属性,对人们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具有重要影响,因而发展文化产业必须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避免市场的自发性、盲目性带来的负面影响。因为它是一种公共渠道、公共产品、公共阵地,一个文化产品一旦生产出来,它的扩散是不受地域限制的。在满足自身利益需要的时候,不能妨害别人的利益;在注重小团体利益的时候,也要注意社会的公众利益。所以必须要讲究社会效益。按照我们党和国家的正规说法,也就是要注意文化的导向问题、舆论的导向问题,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不能传播落后的文化,更不能 搞腐朽的文化,而是传播、生产先进的文化,抵制腐朽的文化,这是由它的产品的性质决定

  8.为什么对物质产品不特别提出要讲社会效益、对精神产品必须讲社会效益?

  物质产品和生产服务只有商品属性,主要是满足人们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的需要。精神文化产品则不同。它主要是满足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对人们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有重要影响。因而,除了具有商品属性外,它的效益主要表现在社会效益上。正如邓小平所说:“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必须看到,精神产品具有不同于一般的物质产品的特殊属性,对人们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具有重要影响,因而发展文化产业必须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避免市场的自发性、盲目性带来的负面影响。因为它是一种公共渠道、公共产品、公共阵地,一个文化产品一旦生产出来,它的扩散是不受地域限制的。在满足自身利益需要的时候,不能妨害别人的利益;在注重小团体利益的时候,也要注意社会的公众利益。所以必须要讲究社会效益。按照我们党和国家的正规说法,也就是要注意文化的导向问题、舆论的导向问题,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不能传播落后的文化,更不能搞腐朽的文化,而是传播、生产先进的文化,抵制腐朽的文化,这是由它的产品的性质决定地受到了一些质疑。

  9.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1.刑事法律责任。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行政法律责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停止营业等。单用或并用。

  3.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10.文化政策的目标是什么?

  1)总体目标上,将文化政策作为实现国家或地区社会整体发展目标的组成部分。

  2)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国家文化利益。

  3)尊重、保护和促进公民的各项文化权利。

  4)保护和开发文化遗产和民间艺术。

  5)以国家直接干预或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的方式,保障和促进艺术创新。

  6)保护和扶持本国的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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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hangjing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