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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章节习题:第18章_第3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7年8月27日]  【

 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 国家审判机关

  2. 第一审判决   第二审判决  再审判决

  3. 程序

  4. 3个月内

  5. 行政复议

  (二)单项选择题

  1.B   2.A   3.B   4.C   5.C

  (三)多项选择题

  1.ABC   2.BC   3.ABC   4.ABCD   5.AC

  (四)简答题

  1.人民法院对第一审行政案件经过审理后,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作出以下判决: (1)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判决维持。(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①主要证据不足的;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职权的;⑤滥用职权的。(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变更。这是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增加了两种判决形式,一种是确认判决,一种是驳回诉讼请求判决。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判决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1)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判;(2)依法改判。即第二审人民法院用判决的形式直接改正第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这种改正判决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改正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法规的错误,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是正确的,只是在适用法律时发生错误。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改判。另一种是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有错误或审理程序有错误,二审法院可以直接改判,也可以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3.变更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运用国家审判权直接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进行的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这是人民法院进行变更判决的法律依据。根据该条的规定,人民 法院运用司法变更权是有一定限制的,这些条件是:(1)人民法 院行使司法变更权只能在行政处罚范围内,即只有对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可以行使司法变更权。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中,可能会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损害公民、法入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这种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变更,这对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止行政机关乱处罚的现象是十分必要的。(2)人民法院只能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判决变更,并非对所有的行政处罚都可以行使变更权。如果行政处罚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滥用职权,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的规定判决撤销,而不能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的只能是显失公正得行政处罚。所谓显失公正,是指行政处罚虽然在形式上合法,但在掌握处罚幅度上明显不公正,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成显失公正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形式上合法,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第二,行政处罚明显不公正;第三,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论述题

  撤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原行政行为,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规定了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判决的几种情况。该款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根据该款的规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要证据不是,这里的证据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事实根据。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应当认真调查事实,在充分了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才能作出裁决。具体行政行为根据确凿充分的证据作出是其发生法律效力前提。因此,当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不是时,人民法院应当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错误援引法律、法规。它包括援引错误的法律、法规,援引法律、法规中的错误条款,援引无效的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冲突适用规则等。具体行政行为,无论是赋予权利或者设定义务,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援引法律、法规是行政行为合法生效的一个要件。因此,行政机关援引法律、法规错误是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一种情形。

  (3)违反法定程序,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上的要求。现代行政要求行政机关不仅要在实体上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在程序上也应符合程序要求。正因为如此,许多国家制定了专门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程序。尽管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行政程序法,但是在许多单行法律、法规中,都有有关行政程序的规定,在行政机关违反这些程序规定时,应撤销或部分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4)超越职权。行政机关的职权是由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律、法规在授予行政机关职权的同时,也规定了其权力的范围和幅度,这就是所谓的行政职权的权限。超越职权即为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超越了行政权限。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超出权限为无效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中可以被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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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hangjing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