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简述忽视对物证、书证以及言词证据固定、保全造成的危害(证据保全的意义)
1)将某些用肉眼难以看到活容易变形、变质的证据显现出来加以固定、提取才能使其对案情发挥证明作用
2)防止某些物证书证被毁灭替换失去证据效力
3)防止证人外出、死亡而不能到庭作证
4)保全证据是档案管理的需要
32、试论对证据进行科学有序排列与组合的原则与方法
原则是如果指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有数个罪,那么对每一个罪,都应有一组完整的证据。在每一组证据中,一般应把证明同类问题的证据材料排列在一起。例如,应将证明犯罪动机、目的、手段以及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的若干证据,分别归为一类。通常先直接证据,后排间接证据
方法1)按照时间的先后次序排列 就是将证明第一次犯罪的各种证据,全部集中排列在一起,然后再排证明第二次。第三次犯罪的证据,依次类推
2)按照所犯罪行的轻重适当排列 就是将证明主要罪行的证据排列在最前面,然后再排证明其他次要罪行的证据
33、使用物证应注意的问题
1)现场勘查必须十分仔细
2)收集物证应注意全面、客观
3)调取证据与搜索检查
4)对已收集到的证据应妥善保管
34、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贯彻言词直接原则的体现
1)将开庭前对公诉案件的实质性审查改为程序性审查
2)克服了控诉不分、先定后审等弊端
3)赋予合议庭审判权
4)理顺了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关系
5)废止了由法官出示物证和宣读证人证言等不恰当的做法
35、简述视听资料与某些以录音、录像等为载体形成的其他证据的区别
1)视听资料与物证的区别
2)视听资料与书证的区别
3)视听资料与专为诉讼行为制作的录音、录像、摄像的区别
36、试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认定非法所得的举证责任
1)从刑事诉讼角度来看,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非法所得的举证责任事实上就是在特定的情况下转移到了被告人的身上,即当他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时,司法机关就可以责令说明来源,如果本人说不清楚财产来源,人民法院即可认定其构成犯罪
2)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正式确认并实际贯彻了在特定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刑事被告人在一定条件下,要进行无罪辩护,就必须承担举证责任
37、简述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的区别
1)产生的方式不同
2)司法者的自由裁量权不同
3)使用的范围不同
4)推定的种类不同
38、间接证据的排他性
1)运用间接证据定案时,必须排除掉其他各种可能性,已确认这个结论是唯一的、无可辩驳的事实
2)如果还有其他的各种可能难以排除,则不能认定。这叫做把握间接证据的排他性
3)使用间接证据认定案情时的显著特点,就在于他们是通过否定的形式逐一排除掉其他各种可能性,从而以逻辑推理的方法来确定案件事实
39、为什么不具有特定统一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主要根据
1)确定送检物与比对物具有相同的特征,从而认定同一
2)确定送检物与比对物具有不同的特征,从而否定同一,排除犯罪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