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一、 选择题
1、 B 2、A 3、A 4、D 5、BCDE 6、BCD 7、ABCDE 8、D 9、ABCD
二、简答题
1、古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汇编。传说由人类始祖摩奴所制定,实际是婆罗门教憎侣根据吠陀经典和历来习惯编制而成,印度学者认为制定于公元3—4世纪之间。内容广泛,是宗教、哲学、道德和法律的混合汇编,法律包括刑法、民法、婚姻和审判制度等。
2、佛教经典,也是佛教法的主要渊源,包括:(1)律藏,为管理僧侣所规定的规章和僧侣的日常生活的戒律;(2)经藏,佛教的全部教义;即佛陀及他的最近门徒的宗教思想文献;(3)论范,指高级佛法的论述,主要是有关佛教的哲学方面的阐述。
3、古印度的社会等级制。这一制度将居民划分为四个种姓,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第一、二等级是僧侣贵族和武士,掌握祭祀和军政大权,是统治阶级;第三等级是普通劳动大众,主要从事农牧业和商业活动;第四等级是被雅利安人征服的土著居民,一般从事农业、手工业和渔猎,社会地位最为低下,其中有些属于奴隶。各种姓的社会地位和权利完全不同。古印度法律坚持维护这一制度,对印度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4、古印度法及受古印度法影响的东南亚各国法所组成的法系。在古代和中世纪,伴随印度大量移民和宗教的传播,印度法输入东南亚各国和毗邻印度的国家,从而形成了以《摩奴法典》为基础的印度法系。这个法系在历史上有较大影响。
5、古印度法是宗教法,先后盛行婆罗门教法和佛教法,它的法律渊源有自己的特点。婆罗门教法的渊源有:吠陀经、法经和法典。其中吠陀经是婆罗门教的最古老的经典,法经是婆罗门贵族不同教派关于经书的论著,法典是较晚出现的关于法律和宗教、哲学和伦理道理的混合汇编,最著名的是《摩奴法典》。佛教法的渊源是三藏,即律藏、经藏、论藏。由于佛教对婆罗门教采取宽容政策,在佛教盛行时期婆罗门教法仍在实行,因而《摩奴法典》也是佛教法的渊源。除此之外,国王的敕令也是古印度法的渊源。
三、论述题
1、古印度法的特点是:(1)结构体系异常复杂。古印度宗教众多,先后兴起了婆罗门教、佛教和其他较小宗教,因而相应出现了婆罗门教法和佛教法。每一种法又有各种不同的渊源,如婆罗门教法的吠陀经、法经、法典,佛教法的三藏,这两种法的渊源又有交叉,如婆罗门教法的主要渊源《摩奴法典》又是佛教法的渊源之一。(2)法律与宗教紧密结合。宗教在古印度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法律和宗教的关系密不可分,宗教经典是基本法律渊源,法律汇编也包括宗教教义;法律要依赖宗教去贯彻实施,宗教也要凭借法律去有效传播,二者互为补充。(3)严格维护种姓制度。种姓制是古印度的一种严格等级制,它把居民划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个种姓,各种姓在社会生活各方面均有严格区分,职业世袭,种姓之间永远不能混杂。古印度法严格维护这一制度。(4)法律汇编是法律和宗教、哲学、伦理道德的混合体。
2、种姓制是古印度的一种社会等级制,是从原始社会向奴隶制国家过渡的过程中形成的。它把居民划分为四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各种姓的法律地位不平等,低等种姓必须服从高等种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宣布种姓划分是神(梵天)意所决定的。婆罗门是梵天用口创造的,因而生来最高贵,首陀罗自梵天的脚产生,最低下。
(2)对各种姓的地位、职业和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婆罗门执掌神权,地位最高,义务和职业是传授经典,主持宗教仪式。刹帝利掌握军政大权,担任文武官职。吠舍由农民、手工业者和商入组成,主要从事社会生产和经济活动。首陀罗是地位最低的劳动者,包括奴隶,无权参加宗教活动。种姓地位世袭,永远不变。
(3)在所有权上,婆罗门是“万物之主”,有资格享有一切,有权没收首陀罗的持有物。而首陀罗则因出身低下,没有权利拥有财产
(4)在债法中,对高种姓的债权给予特别保护。如在借贷契约中,对高等种姓收取的法定利息低于低等种姓。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对不同种姓的债务人的处罚是不同的。与债权人属同等种姓或低于债权人,则可以收为债务奴隶;高于债权人的,只能逐年偿还。
(5)在婚姻上,严格实行种姓内婚制,禁止低等种姓男子娶高等种姓女子为妻。高等种姓一夫多妻,低等种姓一夫一妻。
(6)在继承上,高种姓的继承人享有特权。
(7)在家庭中,维护家长制和丈夫特权。等级制贯穿在社会关系的各个领域,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就表现为家长制和丈夫的特权地位。
(8)犯罪和刑罚公开不平等,以残酷刑罚维护种姓制。按古印度法,高级种姓犯罪一般只处罚金,低级种姓犯罪则处各种酷刑,即同罪而不同罚。
(9)在宗教和日常生活中,都体现对高种姓权利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