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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学》仿真试题及答案_第2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7年9月7日]  【

  二、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2004-2005-1

  1.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

  答:刑事诉讼的特点有:

  (1) 刑事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1分)

  (2)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1分)

  (3)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即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1分)

  (4)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2分)

  (5)刑事诉讼必须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1分)

  (6)刑事诉讼的目的是通过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从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2分)

  2.试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内容及其在适用上应受的限制。

  答: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原则。(3分)

  上诉不加刑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都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1分)在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中,第二审法院就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4分)

  3.简述简易程序法庭审判的特点。

  答:简易程序法庭审判的特点是:

  (1)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1分)

  (2)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不出庭。(1分)

  (3)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化。(2分)

  (4)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2分)

  (5)具有不同于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2分)

  4.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有:

  答: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分)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但会见其聘请的律师不需要经过批准。(2分)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2分)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1分)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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