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一、 单项选择题
1·D 2.B 3.c 4.D 5.B 6.B 7.A 8.c 9.A 10.A静11.D 12.A 13.B 14.A 15.B 16.B
二、 多项选择题
1.ABcDE 2·ABcD 3·ADE 4.BcDE 5.BcD 6.BcD
三、 案例分析题
1.答:法院的做法不符合法定程序。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适用于受理后的案件。本案中人民法院尚未立案就裁定驳回起诉的做法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本案属于可能超过
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再驳回李永的诉讼请求。
2.答: (1)原告:水泥厂;被告:货运公司;第三人:建筑公司。
(2)异议不能成立。因为管辖权异议只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但此阶段可申请回避。
(3)如果贸易公司有权利义务承担人,通知其参与诉讼;若没有,则中止诉讼。
(4)反诉不能成立。因为本诉与原诉不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事实。
(5)经审查,如果不需要第三人承担责任,可以不参与诉讼;如需要承担责任,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6) ① 是否进行调解,应由当事人自愿选择。本案在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合议庭自行进行调解是错误的,应以判决结案。
② 二审法院就上述案件不应作全面审理,应针对第三人上诉请求和有关事实、适用法律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