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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章节试题及答案:第16章_第2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7年7月3日]  【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专利权穷竭,又称为专利权用尽,是指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第三人在本国合法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专利产品,不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

  2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理论上对于许诺销售是否包括要约邀请存在一定的争议。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B。冒充专利,是指非专利权人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2C。《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因此乙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擅自将零部件出售给丙公司的行为违反其保密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实施其专利,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

  在甲公司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因为共同侵权,应为共同被告。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D选项的说法正确。

  3A。《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多项选择题

  1ABC。《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因此ABC三项正确。为了试验使用该专利方法,属于不视为侵权行为的情形,故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因此D项不选。选项C中的“为了出口”是个陷阱,其行为仍属未经许可的制造,故不当选。

  2BD。根据《专利法》第63条的规定,BD项正确。选项A的错误在于在知道后仍予以销售的情形下,构成侵权。选项C的错误在于“扩大”了生产规模。

  (三)不定项选择题

  1(1)C。《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据此,本题中的节油装置应为职务发明创造,因为是乙在执行职务时发明的,申请专利的权利依法属于甲公司;申请被批准后,甲公司为专利权人。

  《专利法》第2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本题中,乙未经申请人甲公司同意而泄露了节油装置的内容,且是在申请日以前的6个月内(2000年7月申请,不法泄露为2000年3月,是在申请日以前的第4个月)。另外在国际展览会上的展出也仍然符合申请日以前6个月的条件,所以该节油装置依法不丧失新颖性。因此C选项正确。

  (2)D。《专利法》第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本题中,因为丙公司是在2000年6月研制了节油装置样品,并做好了批量生产准备的,而甲公司于2000年7月才提起申请,故丙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丙公司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专利产品。故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3)C。在甲公司于2003年5月7日获得节油装置专利权的情况下,丁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至于在此之前的制造行为属于使用费纠纷,并不构成侵权。故C选项正确。

  (4)ACD。《专利法》第61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据此,AC选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同时进行证据保全。”因此,D选项正确。B项于法无据,应予排除。

  简答题

  1根据《专利法》第63条的规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有四种:(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专利法》第63条第2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款规定的内容并不属于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而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案例分析题

  1(1)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理由如下:《专利法》第11条明确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W公司未经许可制造并销售他人享有专利权的产品构成对专利权人的侵害,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G公司的销售行为构成侵权。因为未经许可,销售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的,构成侵权。在明知W公司侵犯H公司专利权的情况下,销售侵权产品,构成对专利权人销售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余400台应当停止销售。

  (3)M宾馆使用侵权产品对H公司的专利构成侵权。但在M宾馆不知W公司侵犯H公司专利权的情况下,如果能证明其产品来源合法,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停止使用已安装的200台空调,由此引起的损失可以向W公司追偿。

  论述题

  1(1)规范间接侵权的必要性。

  根据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它们与受保护的发明创造的关系,可以将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

  所谓间接侵权行为,是指侵权行为并未直接涉及受专利法直接保护的发明创造,而是因为该行为为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行为人自觉不自觉地参与了侵权行为,而对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造成了损害。

  (2)我国的专利间接侵权保护。

  现行《专利法》对专利间接侵权行为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引用作为专利间接侵权的法律依据的,目前也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第148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说,在我国,专利间接侵权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并因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专利法没有规定间接侵权和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过程中,遇到间接和共同侵害专利权的行为只能依据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禁止间接和共同侵害专利权的行为,并判决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因此我国也应建立专利间接侵权制度。

  (3)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和专利的保护范围。

  实践中,如何来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对于权利要求书如何解释,各国法律有着不同的规定。具体而言,有“周边限定原则”、“中心限定原则”和折中原则三种。无论何种理论,都是以权利要求书为专利保护的范围。在解释专利权利要求时,应当以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而不是以权利要求书的文字或措辞为准。通过设立专利间接侵权,明确专利间接侵权类型,可以防止专利权人的利益被不正当地侵害,同时还可以避免因滥用共同侵权理论而导致不合理的扩大专利权保护范围。

  (参考书籍:吴汉东等:《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483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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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hangjing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