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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国民党各级党部和特务组织参与司法活动。在国民党一党专制的政治体制下,国民党的各级党部拥有参与司法审判活动的权力。
第八,在民事诉讼审判制度方面,严格民事案件受理条件;设置繁琐、复杂的诉讼程序;在诉讼中实行“不干涉主义”原则;特定案件的法院调解制度等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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