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概念题(30%)
1、美国的先例约束力原则
答:美国先例约束力的内容包括:a、在州法方面,州的下级法院必须受其上级法院判例的约束,尤其是州最高法院判例的约束;b、在联邦法方面,必须受联邦法院判例的约束,尤其是受美国最高法院判例的约束;c、联邦法院在审理涉及州法院办理的案件时,则必须受相应的州法院的判例的约束,但是以该判例不违反联邦法为原则;d、联邦与州的最高法院不受其以前确立的先例的约束,可以推翻过去的先例,并且确立新的法律原则。
2、根本违反合同
答:公约规定根本违反合同的内容: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当然,具体情况必须具体分析。其补救办法:(1)买方可以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的货物;(2)买方可以撤销合同,并且要求赔偿损失。
3、严格责任
答:又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只要产品有缺陷,致使消费者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则不论卖主与消费者之间有无合同关系,也不论卖主在制造或销售产品过程中是否有过失,卖主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4、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答:其主要区别是:(1)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而汇票的付款人则不以银行为限,例如还有企业等。(2)支票均为见票即付,而汇票则不限于见票即付。
5、不可抗力
答:是指下列的意外事故:1、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2、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
失或疏忽造成的;3、是双方当事人不能控制的,即这些事故是无法预见的,无法避免的和无法预防的。不可抗力分为: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
其法律后果: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是如果使得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可以解除合同,二是如果只是暂时阻碍了合同的履行,只能延迟履行合同
五、问答题(30%)
1、中国外贸业务中实盘与虚盘的内容是什么?
答:“实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要提出完整、明确和肯定的交易条件,即包括要订立的合同的主要条件;2、必须规定有效期。“实盘”对发盘人有约束力,符合公约规定的发价的要求。“虚盘”是在发盘中附有保留条件,同时不规定有效期,是为了吸引对方递盘。
2、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性质不同。股份有限公司是开放型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封闭型公司。
2、规模不同。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是大型企业,而有限责任公司则一般是中小型企业。
3、筹集资本的方式不同。股份有限公司是通过发行股票而经营的,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通过股东认购出资而经营的——股份与出资是不一样的。
4、股东人数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一般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要多。
5、组织结构不同。在有些国家,股份有限公司都设有董事会或监察人会,而在有限责任公司则简单得多,只有董事与监察人,一般都是一人。
6、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完全分离的,合二为一的可能性很小,但是在有限责任公司,二者分离的可能性很小,合而为一的可能性则比较大。
3、什么叫要约和承诺?大陆法和英美法对要约人的约束力有何不同?大陆法和英美法对承诺生效的时间以及承诺的撤回有何不同?
答: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照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并且包含有一旦被对方承诺时即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要约规定的方式,对要约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就立即成立。
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英美法——原则上没有约束力,可撤回;德国法——有约束力,不可撤回;法国法——在其被受要约人承诺之前,原则上可撤回;意大利法——有承诺期限,不可撤回,无承诺期限,在其被受要约人承诺之前可撤回;公约规定:在其被受要约人承诺之前,原则上可撤销,但下列情况除外:(1)表明承诺期限,或有其他方式表明是不可撤销的;(2)受要约人相信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在此基础上行事
承诺生效的时间:(1)英美法——“投邮主义”;(2)大陆法的德国——“到达主义”;(3)日本法——双重规定,即“到达主义”(承诺通知必须到达)和“投邮主义”(承诺通知发出生效)均可;(4)法国法——法院一般采用“投邮主义”
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在生效前可撤回。
(1)英美法——“投邮主义”,不可撤回;(2)大陆法的德国法——“到达主义”,可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