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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自考保险学原理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_第4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6年11月12日]  【

  四、简答题

  1.保险虽然仅仅作为整个风险管理过程中财务管理手段之一,但却比其它风险的财务处理手段优越得多。为什么?

  答案:风险处理是指通过采用不同的措施和手段,用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安全保障的经济运行过程。常见的风险处理方式有避免风险、自留风险、预防风险、抑制风险和转嫁风险。而之所以保险比其他风险处理方式显得优越是因为:

  (1)避免风险是设法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可从根本上消除特定的可能性,但是也意味着利润的丧失,且处理范围通常受到限制;

  (2)自留风险是自我承担了其风险,它在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程度低、损失短期内可以预测且不影响企业或单位的财务稳定时所采用,但是一旦发生风险损害导致财务调度困难时失去作用。

  (3)预防风险是指在损失发生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发生损失的各种因素而采取了处理风险的具体措施。

  (4)抑制风险是损失发生时或之后为缩小损失程度而采取了各项措施;

  (5)转嫁风险是指一些单位或个人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有意识地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个单位或个人去承担的风险管理方式。转嫁风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保险转嫁和非保险转嫁;而保险转嫁是指向保险人投保,以交纳保险费为代价,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承担。当发生风险损失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责任给予经济补偿。所以,综上所述,保险虽然仅仅作为整个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财务管理手段方式之一,但它却比其它风险的财务处理的手段优越得多,因而得到广泛运用。

  2.什么是可保风险?其要件有哪些?

  答案:可保风险即可保危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可保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即危险。其要件包含:(1)风险不是投机的;(2)风险必须是偶然的;(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3.如何理解保险的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答案:保险分配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经济关系,这是因为在物质资料再生产的过程中,人们为了消除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生老病死等给经济生活带来不安定因素,人们必须以共同的联合行动,互相共济,共同分担经济损失补偿,以集中的力量增强同自然界作斗争的能力,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和经济生活的安定。这就形成了他们之间特有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千家万户帮一家”的经济关系,即保险分配关系。

  4.如何理解现代保险的三大功能之间的关系?

  答案:(1)保险的三大功能是指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2)保险的三大功能是一个有机联系、相互作用的整体。其中,保险保障功能是保险最根本的功能,也是保险区别于其它行业的最根本的特征。资金融通功能是在经济补偿功能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管理功能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会生活的诸多层面之后产生的一项重要功能,它只有在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实现的基础上才能充分发挥。

  5.保险在微观经济中有哪些作用?

  答案: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是指保险作为经济单位或个人风险管理的财务手段所产生的对微观主体的经济效应,其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2)有利于加强经济核算;(3)有利于企业加强危险管理;(4)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5)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

  6.保单所有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有何特殊意义?其有哪些权利?

  答案:在保单签发之后,对保单拥有所有权的工人或企业被称作为保单所有人。保单保所有人的称谓主要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的场合。因在人寿保险中,由于大多数人寿保险合同所具有的储蓄特征以及在许多场合中,所有人与受益人并不是同一个人的事实,所有人的意义就显得十分突出和重要。

  保单所有人的权利通常包括以下各种:

  (1)变更受益人;

  (2)领取退保金;

  (3)领取保单红利;

  (4)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

  (5)在保单价值观的限额内贷款;

  (6)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

  (7)描写新的所有人。

  7.简述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构成要件?

  答案:受益人的构成要件包括:(1)受益人是享有请求权的人;(2)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所指定的人。

  8.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与继承人有何区别?

  答案:区别在于:虽然受益人与继承人都在他人死亡后受益,但是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是原始取得;而继承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权,是继承取得。受益人没有用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但如果是继承人的话,则在其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还的义务。

  9.作为保险合同基本条款之一,保险金额有何重要意义?

  答案:保险金额是由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确定、并在保单上载明的被保险标的的金额,它又可以被看作是保险人的责任限额。保险金额涉及到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对保险人来说,它既是收取保费的计算标准,也是补偿给付的最高限额;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来说,它既是缴纳保费的依据,也是索赔和获得保险保障的最高金额。因此,保险金额对于正确计算保费、进行保险偿付、稳定合同关系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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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hangjing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