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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治安管理学》专项复习模拟试题:论述题_第3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8年11月25日]  【

  11.公安机关作为旅馆业的主管部门,应经常对旅馆业的安全白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应做到:

  (1)加强对旅馆业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包括作好开业审核及定期检查、指导和监督旅馆业制定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2)查处旅馆内发生的各种案件,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3)对旅馆业从业人员进行法制及安全防范教育。

  (4)表彰奖励先进,推广经验。

  12.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的法律依据是《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1)公安机关在大型活动举行前的准备工作:A.活动开始前的安全检查;B.全面而细致地收集情报信息,有针对性地筛选和分析情报信息;C.尽早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尽可能进行反复演练;

  (2)在大型活动进行期间维护场内外及周围的治安秩序。

  13.治安案件的终结是指治安案件经过依法调查后,全案主要事实已经查清,证据材料充分确凿,法律手续齐备、有效,可以据以作出处理,结束案件的调查。

  (1)全案主要事实已经查清

  (2)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充分、确凿

  (3所收集的证据能够认定案件的性质和种类

  (4)全案调查的法律手续齐全、有效

  14.特种行业是指工商服务业中由于其经营的业务内容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由国家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对其实施特殊治安管理的行业的总称。

  特种行业的特征有:

  (1)行业需求的社会性:工商服务业中的部分行业;

  (2)经营内部的特殊性: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3)法律的规定性: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业;

  (4)管理的特殊性:由公安机关实行特殊的治安管理。

  特种行业管理范围的确定:

  (1)根本依据:其经营的业务内容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确定特种行业管理范围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一是社会性质与特种行业范围。

  二是某些行业作为特种行业在普遍意义上具有共性。

  三是各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的政治、经济、治安的情势决定了特种行业的个性和变化。

  15.治安防范教育,也可称为治安教育,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为实现社会治安的有序状态,在治安秩序管理的过程中,依靠有关部门和单位,运用多种形式,对社会成员进行以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传播、普及、教育活动。

  治安防范教育作用:

  (1)提高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激发、增强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积极性、责任感;

  (3)促进安全防范措施的具体落实。

  治安防范教育的内容:

  (1)治安管理法律规范教育;

  (2)安全防范知识技能教育;

  (3)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的情感、道德教育;

  (4)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新规范教育;

  (5)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的行为、习惯教育。

  16.盘查中的当场盘问与继续盘问的区别有:

  (1)在盘问时间、空间上不同;

  (2)在实施对象上不同。继续盘问的对象只能是经过当场盘问、检查后,认为有进一步审查必要的四种人;

  (3)在实施程序上不同。继续盘问应当有盘问记录,而当场盘问则不需要。

  17.公共场所的特点有:

  (1)公共场所中的活动内容多样,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2)公共场所人员密集、构成复杂;

  (3)公共场所不断发生变化,尤其是娱乐服务场所的种类及数量不断增加;

  (4)公共场所中各类信息丰富;

  (5)公共场所易发生各种治安问题。

  18.群体性事件指是群体或个人为满足某种需要,在特定的环境下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导致事态加剧、扩大,扰乱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群体性事件主体构成的层次理论:

  (1)核心层:在酝酿、引发和左右事件发展方向中起核心骨干作用的人构成的层次。其特点:人数少,行为动机、目的明确,心理上对其他层次的人具有辐射作用,社会危害性大。

  (2)附和层:随核心层出现而形成的第二个层次,事件构成的基本力量。其特点:行为动机、目的不如核心层明确,受核心层影响,并受外界对抗力量的强弱决定自己的态度。

  (3)围观层:在事件形成和发展中,由抱有好奇心理的微观者构成的层次。其特点:是极不稳定的偶然群体,是处置者和策划者双方争夺的力量。

  对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意义:

  群体性事件主体构成的层次都是发展变化的,其组成成员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事件主体层次的递增,反映了事件的变化,随着主体层次递增引起事件范围的扩大,又反映着事件空间结构的变化。所以,从系统的观点看,群体性事件的横向范围,是有其纵向层次结构决定的。事件主体构成的层次性也是公安机关在预防与处置事件时的重要理论依据。

  19.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构成:

  (1)主体要件:特定环境下聚集并实施了一定危害社会行为的群体;

  (2)客体要件:所侵害的客体;

  (3)主观方面:事件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

  (4)客观方面:危害社会的行为。

  预防群体性治安事件:

  (1)群体性治安事件的预防方针;

  (2)群体性治安事件的预防方法:

  一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情报信息工作;

  二是加强治安管理,做好各项预防工作;

  三是在一般预防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人、重点时空的预防;

  四是加强理论研究,掌握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

  20.群体性事件具有:突发性、聚众性、互动性、失范性、演变性等特征。

  处置原则:(1)党委、政府领导下统一协调原则;

  (2)防止矛盾激化原则;

  (3)依法果断处置原则;

  (4)慎用警力、强制措施和武器警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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