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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自考《公司法》考前冲刺习题六_第3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6年10月4日]  【

  参考答案:

  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D

  解析: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的和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答案:ABCDE (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解析: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3.答案:ABD

  解析:C项错在“股东一旦交付出资”就不得抽逃出资。正确的命题应当是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4.答案:ABCD

  解析:根据《公司法》附则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5.答案:ABCD

  6.答案:ABD

  解析:《公司法》具体规定有五种情 形:(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 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 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3)持有公司股份 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 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根据上述规定,不难发现C选项是错误的。

  7.答案:ACD

  解析:公司的监事其 监督对象包括董事,所以监事不能担任董事。 因此, 选A、C、D

  8.答案:ABCD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共分七项。本题 四个选项都是监事会的职权。

  9.答案:ACD

  解析:对于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 《公司法》做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包括因犯某 种罪判处刑罚和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上述职务:因破产或 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时间未逾3年,不得担 任上述职务;对企业破产负有责任和个人所负 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10.答案:ABD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1.答案:ABCD

  解析:新公司法删除了关于债券发行主体的限制(北京安 通学校提供)

  12.答案:AB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 权,D选项是经理的职权,故选A、B、C。

  13.答案:CD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4. 答案:ABC

  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A、B、C选 项是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而D选项是董事 会行使的职权。

  15.答案:ABC

  解析: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行使部分股东权利,但是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16. 答案:ABC

  解析:“D”项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行使的职权。

  17. 答案:AC

  解析: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18.答案:AC

  解析:根据《公司法》对某些涉及股东根本利益的事项的表决作了特别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9.答案:ACD

  解析:《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的职权。

  20.答案:BD

  解析:要注意与股东大会职权的区 别。B选项所述内容属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 而非董事会的职权;D选项的违法之处在于,仅 由主持会议的副董事长王某和记录员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存档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应由全体 参加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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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liujia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