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1.公证活动的回避原则:是指某个或某几个公证人员不参与自己和亲属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公证,以防止因执法不公而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
2、公证的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进行身份确定,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所出具的公证书。
4、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指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共同集资,自愿组合,共同参与,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报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门性的法律职业人员。其具有以下特点
(1)律师是经国家考核授予资格并发给律师执业证,准予执业的专门性的法律职业人员;
(2)律师是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及人民法院的指定,而参与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
(3)律师的职责是依法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2、律师见证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原则
(2)自愿原则;
(3)直接原则;
(4)公平原则;
(5)回避原则;
(6)便民和保密原则。
3.简述律师见证的特点。
(1)律师见证的证明主体是律师。(1分)
(2)律师见证是一种法律适用,是律师根据现行法律对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1分)
(3)律师见证必须是在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发生之时亲眼所见。(1分)(4)律师见证必须基于当事人的委托,见证人只是中证人,具有作证和法律监督的双重性质。(2分)(5)见证律师出具的见证书起证明作用,在发生纠纷诉诸司法程序时,见证律师负有出庭作证的义务。
五、论述题(本大题10分)
在西方国家,曾有人如此评价律师职业:
“律师,就是那个在晚上挑灯苦读,千方百计地在法律这头蠢驴必经之路上挖掘陷阱的人,大白天他又衣冠楚楚地带着绳索把法律从水深火热中搭救出来,让法律一边支付赎金(律师唯利是图),一边却又装作愤愤不平。”
请结合现实,论述我国律师的职业伦理与未来发展趋势。
开放性试题,答案略。
六、案例分析(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2000年4月6日,李强来到A市公证处,申请办理解除其与养女李芳收养关系的公证,公证处依法受理其申请。7月3日,李强遭遇车祸,临死之前委托赵某继续办理公证。
问:(1)李强的委托是否有效?为什么?(2)公证处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1)李强的委托是无效的。
因为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的形式有以下两种:①委托书公证;②委托合同公证。
而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时,当事人必须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
(2)(P59)公证处应终止公证。
因为当事人李强死亡不能继续办理公证。
【点评】本题主要考查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程序及终止公证的法定情形等内容。此知识点易以案例分析、或简答形式出现。
2.李某因与妻子赵某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柳某。在没有和妻子赵某离婚的情况下,李某又通过熟人和柳某登记结婚。赵某知道后,非常愤怒,向甬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咨询后,知道重婚属于自诉案件,于是委托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依法作出判决。
问:(1)本刑事案件不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程序上是否有错误?为什么?
(2)律师王某担任本案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其工作步骤是怎样的?
(3)律师王某决定接受委托的,应以什么名义办理委托手续?
(1)本刑事案件不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程序上无错误。因为重婚案件属自诉案件应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提起,而不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
(2)王某的工作步骤:①接受委托,依法办理委托手续;②撰写自诉状,提起诉讼;③出庭前的准备工作;④出庭参加诉讼。
(3)王某在接受委托时,应以担任刑事诉讼中自诉人的代理人的名义,依法办理委托手续。
【点评】本题主要考查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自诉案件)的步骤和方法等,该知识点易以论述或案例形式出现。